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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今日發表網誌,介紹土地註册處的樓契註册程序。他引述一名土地註册處二級土地註册主任表示,現時中央影像處理中心有4部高速掃描器,每部每分鐘掃描百多頁的契,亦可以調較不同模式掃描彩色圖則。

土地註册處主要的職責是為一切影響土地的文件辦理註册,同時提供土地紀錄,給市民查閱。土地註册處現時每年平均處理約50萬份契,當中大部分與物業買賣有關,如買賣合約、轉讓契約、按揭等。土地註册處二級土地註册主任翁翱指,備存土地登記册供市民查閱的目的,是防止秘密及有欺詐成分的物業轉易。已註册的契較未經註册或在其後註册的契享有優先權;經註册後,有關的物業權益會記錄在土地登記册上。

在註册流程中,律師行將契連同一份註册摘要及註册費,交到收契櫃位辦理註册。註册組會把收到的註册摘要上所載錄的主要資料,即日輸入電腦系統。翌日,這些契的資料,包括文書性質、日期和涉及的金額,都會顯示在相關物業的土地登記册「等待註册的契約」一欄內,讓市民和處理物業交易的業界人士於網上或各查册中心查閱。

其後,註册組會審閱契和相關的註册摘要,確保它們符合《土地註册條例》及《土地註册規例》的規定才完成註册,並會更新有關物業的土地登記册。已完成註册的契,會送到土地註册處的中央影像處理中心,以先進的影像處理方式儲存在電腦系統內,方便市民於網上或親臨各查册中心訂購相關的影像處理副本。

翁翱續指,現時中央影像處理中心有4部高速掃描器,每部每分鐘掃描百多頁的契,亦可以調較不同模式掃描彩色圖則。另外,原本位於沙田的中央影像處理中心去年已搬往金鐘道政府合署的17樓,令影像處理程序與收契和註册程序,可在同一辦事處進行,節省把契來回送往兩個辦事處所需的時間及運作成本,也有助縮短整個註册流程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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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房市交易熱絡,內政部指出,2020年第四季法人短期買賣房屋比例高達54.51%,顯見國內企業踴躍購屋。但財政部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轉賣成屋、預售屋或紅單(預售屋優先承購權),營業稅課稅方式大不同。
若為營業人出售預售屋或紅單,必須依照全數銷售金額開立發票並課徵營業稅;但如果是轉賣成屋,可依照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免計土地營業稅,換言之,賣成屋的營業稅負比出售預售屋更輕。
官員指出,買賣房地時,我國會針對土地購入與出售的公告現值差額課徵土增稅,考量到土增稅與營業稅性質相近,因此營業稅法第8條設定營業人出售土地或是成屋,免課土地營業稅。
不過官員表示,若營業人是在未取得房地所有權登記前就轉售,例如轉賣預售屋,則交易標的是「房地移轉權利」而非銷售不動產,雖免課土增稅,但此時營業人要繳納土地營業稅,必須依出售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給買受人。
官員也提醒,所謂營業人不僅涵蓋法人,個人也有可能被列為營業人。依照財政部2018年函釋,若個人買賣房屋有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雇用員工處理房屋銷售,或是被國稅局認定經常性買賣,這類個人都會被稅局列為營業人、課徵營業稅。
舉例來說,A先生每年買賣房屋20多案,甚至雇用員工處理流程,A因此被列為營業人,若A今年要將尚未繳清總價款且未登記產權的新北市九戶預售屋出售給B公司,若設定未稅價9千萬元,依照5%營業稅試算,含稅價9,450萬元,因此A必須開立9,450萬元銷售額發票給B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額450萬元。
不過若A轉賣成屋給B,假設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額之比例為2/3,等於成屋價格2/3為房屋價值、1/3土地價值,則土地部分免課營業稅,房屋部分仍要課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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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南市政府地政局2021年5月25日辦理2021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作業,因應防疫,本次開標作業全程直播,公告標售共計133標,共計99封標單競標,順利標脫55標,得標總金額達9千1百餘萬元,其中北區商業區建築用地有地上物佔用每坪標脫單價36萬元,以及特定農業區農地每坪單價3.8萬元,受到廣大市場青睞,突顯台南市長黃偉哲期許地籍清理協助民眾活化土地的政策,已展現成果。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南市府辦理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土地,可解決現行法令規定不符及地籍登記不完整等地籍問題,旨在釐清產權,活化土地,增加建築用地供給,優質農地農用,有效促進土地利用。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本次標售係地政局地籍清理作業,標的不乏北門區、左鎮區及學甲區等商業區、住宅區、非都市土地之建築用地及優良農地,適逢南科園區開發、大台南多個重大建設及各式投資案議題帶動,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同樣吸引多人重視,希望得標者能積極的規劃發展利用。 
地政局表示,本次代為標售土地,有符合優先購買權規定之民眾,請主動於決標後10日內(5月25日至6月4日)以書面向地政局申請主張;並提醒相關權利人應自保管款存入或囑託登記為國有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市府申請發給地籍清理價金,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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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併購,企業若因併購、分割或收購等方式移轉土地,可先將原本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記存」,暫時不用繳納,不過若土地日後再移轉,或不符持股比例65%規定等兩情形時,稽徵機關就會要求「校正回歸」,必須繳納原記存的土增稅。
土增稅是以土地漲價總數額為稅基,是在土地移轉時應課徵的稅款。不過為了鼓勵併購,避免企業從事併購時還要因為繳稅而增加資金壓力,因此針對企業或金融機構,因合併、分割或收購而移轉土地所有權等情形,可先經稽徵機關同意記存土增稅。
不過暫時免繳不代表免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申請記存土增稅案件,若日後該筆土地再移轉時,除了繳納當次移轉的土增稅外,也要回過頭來追繳原記存的土增稅。
官員表示,所謂的「再移轉」,包含了買賣、贈與、信託、拍賣、被徵收等情形。
舉例而言,甲公司、乙公司依據《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合併,合併後乙公司消滅,其所有的A土地移轉登記到甲公司名下,原本應繳納的500萬元土增稅,將記存在甲公司名下。
如果地方稽徵機關查到這筆A土地移轉,將會對甲公司追繳原記存土增稅500萬元;若甲公司僅移轉A土地部分持分,則會依比例計算追繳稅額。
此外依企業併購法規定,收購或分割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被收購公司、被分割公司(或股東)在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三年內,若轉讓該對價取得的股份,導致持有股份低於原取得對價的65%時,也會被追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處提醒,針對記存稅款列管案件,稽徵機關每年都會進行例行性清查,呼籲受列管公司配合,提供委請會計師、律師出具的報告書,用以審查因對價取得的股份,是否低於原取得對價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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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提醒,民眾購屋務必冷靜考慮,尤其預售屋交易期間長,預售屋買賣契約攸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履行,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並特別注意「是否已領有建造執照」等大9事項,以減少不必要的消費糾紛。內政部表示,為加強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的權益,已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自2021年元旦起實施,民眾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並注意下列事項: 

1.確認建案已請領建造執照。 

2.無須先行支付定金才可審閱契約書。 

3.停車位應載明長、寬、高及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的合計面積。 

4.土地及建物登記總面積如發生誤差,不足部分,建商均應全部找補。 

5.自來水、電力管線、瓦斯內管線之相關費用應由建商負擔。 

6.交屋保留款是包括房屋及土地總價的5%。 

7.建商如延遲交屋,應按萬分之五日息,負擔遲延利息。 

8.建商在交屋前應完成瑕疵修繕義務。 

9.房子的保固期限,是從交屋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保固1年。 

內政部表示,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也明定區分所有建物土地及共有部分應有權利範圍的計算方式,應以專有部分面積(主建物面積加附屬建物陽台面積)比例計算,以落實民法規定;並特別納入不動產開發業者使用的預售屋建材禁用爐碴(石)並應符合檢測規範,以免影響民眾居住品質及安全。

內政部指出,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建商違反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提醒,預售屋交易期間長,而且沒有實體可測度,購屋務必冷靜考慮,不要受建案現場之銷售氛圍影響。

交易過程中,除留意不動產業者提供的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也可要求其提出建造執照,及其圖說影本等相關文件。 

民眾若發現不動產業者有違規銷售或廣告不實等情形,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檢舉,透過政府與民間協力合作,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如有需要內政部版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址:https://pip.moi.gov.tw/) 查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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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囤房稅議題受到關注,內政部透過大數據分析發現,法人囤房比自然人多。

資料顯示,自然人擁有4房以上者,僅占1.46%,反觀法人多屋者占11.96%,多屋法人單獨持有住宅數平均為25.35戶,而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擁有多房的法人,平均持有更近27戶住宅,囤屋較為明顯,且一年內即出售比例也高達54.51%,顯示法人的住宅短期買賣行為相當頻繁。 
 
因應囤房問題及推動囤房案,內政部透過住宅所有權登記資料庫進行大數據分析,截至去年底全國有近556萬位自然人擁有住宅,其中8萬餘人擁有4房以上,占自然人的1.46%,自然人擁有多戶住宅人數占全國擁有住宅量比例不高。
 
內政部透過大數據分析發現,法人囤房比自然人多。(本報資料照片) 近來囤房稅議題受到關注,內政部透過大數據分析發現,法人囤房比自然人多。
 
全國法人部分,有11.24萬個法人擁有住宅,其中1.34萬法人擁有4房以上,占所有法人的11.96%,合計擁有34.8萬住宅,顯示法人擁有多戶住宅人數比例不低,多房者所擁有住宅數占法人擁有住宅比例甚高,囤房現象較為明顯。  
 
內政部表示,近2年擁有多房自然人購買2萬1792戶住宅,賣出2萬5408宅;同時間,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且擁有多戶住宅的法人合計購買3661戶住宅,售出1萬3523宅,同樣是賣出高於買進,顯示住宅權屬分配朝向較均衡方向調整。  
 
不過,進一步分析發現,去年第4季,持有一年內即出售住宅的比例,自然人為9.74%,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法人的短期交易比例則高達54.51%,顯示法人的住宅短期買賣行為相當頻繁。  
 
內政部表示,以所有權人持有宅數觀察,多房自然人單獨持有住宅數平均為5.45戶;多房法人部分,單獨持有住宅數平均為25.35戶;非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業擁有多房的法人,平均持有26.93戶,較法人整體平均為高,此與金融服務業及保險業持有較多住宅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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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北地區居民遷徙,「逐房價而居」或許是最佳寫照。台北已多年人口負成長,去年「脫北者」高達4萬多人,且大多是青壯族群;新北人口雖保持正成長,去年增幅卻是近年最低。新北房價台北化,加上區域發展失衡、交通不便等因素,「居住不正義」已成大台北地區日常,而且持續惡化中。

地下18公尺處,一輛捷運列車剛從國父紀念館站呼嘯而過;一路之隔的大巨蛋正在超過10公頃腹地園區加緊趕工。往前不到5分鐘車程,矗立眼前的是台灣地表第一巨塔、高度508公尺的台北101,彷彿代表首善之都睥睨全台。

內政部統計,去年第三季全國房價所得比平均值為8.66倍,全台房價最高的台北為15.29倍、第二名新北為12.16倍。換句話說,超過15年不吃不喝,才能買得起一間台北市房子。「台北居、大不易」是雙北市長共同的挑戰和夢魘。

29歲游先生從事服務業,六年來每天從基隆搭車到北市信義區上班,來回2.5小時,每天仰望著遙不可及的台北101。他曾想在台北定居,但不管買或租都無力負擔,「就算再過10年,在台北買房連想都不用想」。

住新店的王小姐,20年前買一戶老公寓,每坪才10多萬台幣,距離不到300公尺旁的重劃區近年蓋起大樓,每坪已喊到7字頭。另外,林口、淡水及汐止等新北「蛋殼區」,也上看3到4字頭,遑論雙和、板橋等地,房價直逼台北。

漫步在信義區的吳興街,抬頭可見高聳參天的台北101,但環繞四周紅磚蓋的老房子,公寓外牆斑駁、破落,儘管黃昏市場旁有建商設的都更整合站,但居民說,「這個站在那10多年了,連個影都沒有」。

文創工作者王韻萍住吳興街30多年,她自嘲是「住信義區旁的貧民窟」,眼看著北市許多區開始推都更,住了幾十年的家卻愈來愈老,市容也更醜。


交通塞車苦 提前2小時出門
高房價掀起「移民潮」,加上區域發展失衡,新興發展地區成為重災區,以港湖汐止及林口淡水最嚴重,問題都是「交通」。在內科上班的40歲許先生抱怨,他住汐科火車站附近,每天上班都要提早2小時出門「很崩潰」。


雙北房價高,到底有無解方?學者張金鶚指出,第一是讓市場健全、資訊透明,價格、銷售率不要騙人;第二就是囤房稅,落實後價格就不會被炒作。根據學術研究,提高持有成本是一個方法,但要看政府有沒有魄力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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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暮晨/綜合報導】容積移轉於1999年法令發布後推行至今,由私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給政府換取可建築容積,已成為常見的開發工具之一,但仍時常有鄉親關心,我有建地想辦容積移轉,但不知道容積移轉可移入上限及其相關規定為何。

 依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建地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建地基準容積的30%為原則,以及苗栗縣府「苗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標準」第五條之一規定,建地若面臨8公尺以上計畫道路可移入建地基準容積之10%為上限,依據面臨道路寬度越寬,最高可移入至30%。

 此外,若建地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如公園、廣場、河川、綠地等)或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可以增加移入容積上限,經苗栗縣府都市設計委員會同意,最高可達建地基準容積之40%。

 若鄉親有辦理容積移轉相關疑義,可至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系統查詢 (http://law.miaoli.gov.tw/glrsnewsout/index.aspx),若仍有不清楚之處,歡迎來電洽詢承辦人員柳環瑜,聯絡電話:037-559305,必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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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持有使用分區為河川區之土地是否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公共設施保留地規定,移轉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位於河川區域內之河川區、行水區及依水利法第82條辦理容積移轉之私有土地,皆非屬都市計畫法第42條規定之公共設施用地,即非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故無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惟該土地如原為農業用地,嗣後因都市計畫變更為「河川區」或「行水區」土地,在未被徵收前,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違反水利法及都市計畫之管制規定,於申報移轉時,可檢附農業機關核發之「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水利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核發未違反水利法規及都市計畫書管制規定等證明文件,即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喔!民眾如欲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亦可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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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北市它最貴!聯聚中雍二戶交易總價3.2億元
想買房購地的民眾請注意,內政部即日起,提供「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檔」線上免費查詢服務(網址:https://moiref.land.moi.gov.tw/pubref/ ),民眾只需上網輸入地號或建號,即可查詢相關機關註記的土地汙染、容積移轉或土地開發使用限制等重要參考資訊,以維護自身不動產交易安全。

內政部表示,民眾在買賣不動產或開發利用時,一般都會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以查詢土地建物登記的面積、所有權或抵押權等內容。

為提供更多土地參考資訊,內政部另外建置了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檔系統,供各政府機關註記土地使用分區、土地污染、容積移轉或土地開發使用限制等參考資訊,該系統目前已有60個政府機關,登載21類、69萬筆土地建物參考資訊。

內政部指出,過去民眾如想查詢土地建物參考資訊,必須先向地政機關付費申請。為讓民眾能更便捷查詢到參考資訊,在開放政府政策目標下,即日起提供網站免費查詢的服務。

內政部提醒,民眾在不動產交易時,若想知道政府機關對於個別土地建物有無相關管制等資訊,可至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檔網站查詢,以確保自身權益,減少可能的不動產交易糾紛;此外,各機關對所管的土地建物相關資訊,也可多利用此網站對外公開,讓民眾能更加輕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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