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土地法 ()


民族主義的「外人地權」2



第十七條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一、林地。



二、漁地。



三、狩獵地。



四、鹽地。



五、礦地。



六、水源地。



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其標售程序準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



前項規定,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因繼承取得第一項所列各款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亦適用之。



第十九條



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左列各款用途之土地,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



一、住宅。



二、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三、教堂。



四、醫院。



五、外僑子弟學校。



六、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



七、墳場。



八、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前項第八款所需土地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的規則,有所謂的正面列舉與負面列舉,所謂「正面列舉」係指列舉允許之項目;所謂「負面列舉」係指列舉不許之項目;例如:小明跟媽媽他要出去玩,媽媽怕小明去玩水造成危險,就說:不可以去游泳池、溪邊、河邊玩水,結果小名去了海邊玩水,曬得一身黑,回來被媽媽責罵了一頓。其實媽媽應該對小明說,你只可以去街上看電影,其他的活動不允許,這樣就能預防了。所以,正面列舉一般而言規定較嚴格,而負面列舉會比較有彈性,像土地法17條它是負面列舉,而19條是正面列舉。



上次談到過,我們很怕外國人取得本國土地,恐造成社會不安,所以就給他一些限制,土地法17條說,七種土地不可以讓外國人取得、設定、租賃,這些列舉的多是民生用地,最後一項是國防用地,注意一下條文說『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移轉是移轉所有權,設定負擔是設定他項權利,如抵押權、地上權,這二者都是不動產物權,需要經過地政機關登記,才會發生效力,所以這二者可以藉由地政機關來控管,外國人若申請取得這七種土地權利,地政機關可以直接駁回,但是租賃是債權,沒有辦法控管,但是仍有它的作用,萬一外國人租了這些土地,外國人與地主的租賃契約應該是無效的,因為民法第七一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所以外國人雖然可以租這種土地,但是不受法律保障。



條文說『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先談一下,甚麼叫做外國人,在土地法的外人地權規定,李慶安不是外國人,就算是他有美國籍,但他也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而林書豪是外國人,因為他沒有中華民國國籍,所以沒有中華民國國籍就是外國人,至於外國人怎麼能繼承土地呢?那可能是他是因為有繼承權,例如:在國外長大的ABC,自己本身沒有中華民國國籍,或者是外籍新娘,還沒拿到國籍,而配偶就死亡了,順道一提,若是越南新娘,還沒拿到國籍前,配偶死亡可否繼承不動產? 答案是不行,因為越南這個國家跟我國沒有平等互惠約定,所以不能繼承不動產。至於誰有繼承權? 繼承權的順序為何?請參民法1138~1140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法條說外國人繼承,應該於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注意一下「登記完畢」與「繼承開始」是不一樣的,繼承開始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或受死亡宣告確定,而登記完畢是指去地政辦理繼承登記完成,三年內必須「出售」於本國人,這邊的立法用「出售」,那表示是有償移轉,贈與就不行,個人覺得應該不限於出售才對,因為法條的目的是希望,這七種土地能在本國人之手,不要在外國人的掌握之中,如果超過3年沒有出售,就依土地法73-1條辦理標售給本國人,土地法73-1條是未辦繼承登記的規定,稍晚我們會提到。



 


 


 




快速連結:網頁首頁主要業務土地定位業務專區相關法規房地資訊



 


買賣區域:新莊塭仔圳、林口特定區、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中和彈藥庫、三重高速公路北側、樹林堤防新生地、新莊知識產業園區。


服務項目:重劃土地買賣、市地重劃土地、區段徵收土地、日據繼承土地、收購道路用地、容積移轉辦理、公同共有處理、整合土地辦理、疑難土地處理、困難案件處理、地籍清理辦理、祭祀公業處理、畸零土地買賣、共有土地處理、河川用地買賣、地籍總歸戶查詢、地籍清理辦理、繼承人查尋辦理、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疑難雜症、住道尚未分割等、各種土地相關業務。


土地e行動平台 178888.3cc.cc






















道路用地買賣公司+專業服務諮詢、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土地買賣區域、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中和彈藥庫、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實價登陸+實價課稅+買賣透明化+實價買賣+實價政策+實價價格+實價政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