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費收5~6%!監察委員認為「不合理」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房仲交易成功要收5~6%佣金到底合不合理,一般民眾覺得仲介收費太高,現在連監察院監察委員也認為房仲業收費比例不合理,監察委員李炳南表示,台灣的「房仲服務報酬計收標準」訂定至今已超過10年,用10年前訂定的收費標準來看現在的房地產市場,是不合理的,他認為有適時、適度檢討並降低的必要。
監察委員李炳南指出,全國房仲業家數10年成長5倍,房仲業利潤率為15%,其中台北市利潤率為23.1%。他認為,房價高漲地區仍按成交價金5%到6%收取服務報酬,不合理。
監察院201198通過監委李炳南、劉玉山提案,糾正內政部。糾正案文認為,內政部訂定不動產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雖規定報酬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6%,但是施行10年來,房仲服務報酬標準在市場上形成類似固定比率。 案文指出,依據消基會調查,業者間已形成按成交價金向賣方收取4%、買方收取2%服務報酬的不成文行規,這讓原本要使委託人與受託人充分「自由議價」的意旨,受到嚴重扭曲。
李炳南指出,「根據國外研究發現,當房地產需求愈多,房價愈高,仲介佣金費率愈低。」台灣的「房仲服務報酬計收標準」訂定至今已超過10年,現今都會區房價相較於10年前的房價,上漲許多,台北市上漲高達220.03%、新北市上漲高達181.59%,而薪資上漲率相對穩定;在服務成本沒有驟增情形下,房價高漲地區仍以成交價金的5%到6%收取服務報酬,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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