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徵收上億土地,還地於民,強制捐3成?


中國時報 【潘欣彤/台北報導】


徵收預定地發還於民,需「捐地三成」給市府?梁老先生在南京東路六段與新明路一處交叉口,擁有 一千四百坪 土地,市值破億元,五十八年間,被政府以「國小用地」名義「預定」徵收,但並未建校。九十四年間,市府決定返還,卻要求梁老先生捐三成作為公共設施用地,都發局表示並非「於法無據」。


梁老先生昨與家族成員十幾人,在市議員高嘉瑜陪同下開記者會,認為市府「預定徵收」四十年,沒付一毛錢,整塊地卻因此無法開發,只能蓋鐵皮屋等臨時性建物,家族好不容易盼到還地,竟得強制「捐地」三成,讓他們覺得十分不公平,至今寧願繳地價稅,也不肯辦理領回手續。


高嘉瑜強調,該預定校地面積約為 三千六百坪 ,共有六十個地主,梁老先生約持有一千四百多坪土地,卻在政府規畫下,一夕之間從建地,變成什麼都不能蓋的「學校預定地」,甚至一拖四十年。


高嘉瑜說,「都市計畫法根本沒相關規定」,法規僅規定「工業轉住宅」、「住宅轉商業」等用途變更時,得捐贈最高三%土地,但針對預定徵收地、學校轉住宅用地等,均未有明文規定,她詢問都市發展局,對方竟說是「慣例」,她不禁幫梁老先生抱屈,認為市府處理土地糾紛,不見制度化,全依個案態度,「企圖瞞騙不懂法的人」。


對此,都發局副總工程司陳信良澄清,並非「於法無據」,而是中央依《都市發展法》,另行訂定「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其中明文規定,徵收地發還時,地主需捐贈卅%土地,作為公共設施使用。


陳信良說,「捐地不見得是壞事」,以梁老先生土地為例,若 一千四百坪 全規畫為住宅,「依建築法規,可能只有 五百坪 能蓋」,但若將其中部分土地,拿來開路,土地利用價值將大幅上升,至於捐地比例,「大家都可以談,但須參照往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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