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亡母代償稅?國稅局:不會


【中央社】 擔任清潔工的張姓婦人,因為30年未聯絡的兒子過世,變成兒子公司清算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秘書黃慧英今天說,公司欠稅不及於個人,張姓婦人不會被強制執行財產。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張婦目不識丁,因為30年前跟前夫生下的兒子日前過世,而兒子生前擔任人頭的公司因被撤銷公司登記,被查出欠稅新台幣數十萬元,張婦雖然拋棄繼承,仍被法院選為擔任公司清算人。


黃偉哲解釋,張姓婦人兒子已被證明是公司人頭,且實際負責人不但獲得緩起訴處分,連稅金都不用償還,但張婦被選為清算人,不但面臨稅金追討,甚至可能被限制出境。


張婦出席記者會不斷哭泣說,她擔任清潔工,根本不識字,國稅局為何如此殘忍?還叫她去申請低收入戶補助,來償還這些欠稅稅金。


張婦女兒到場指出,整件事情根本與他們無關,欠稅公司有實際負責人,為什麼要她媽媽擔任清算人?


對此,黃慧英表示,欠稅的是公司,國稅局把案子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後,只能執行公司財產清償稅金,不會執行到清算人張婦的個人財產,「公司欠稅跟個人欠稅是分得很清楚的」;張婦擔心財產因而被執行,應是誤解。


法務部宜蘭行政執行處處長葉自強說,雖然行政執行處可以依法限制張婦出境,但目前不考慮;行政執行處只要確認執行公司財產後,案子就會再回到國稅局。


黃慧英說,依法公司經撤銷只要有欠稅,稽徵機關為完成稅單送達,可以用利害關係人身分聲請法院選派清算人,作為稅單送達對象,這件案子就是在完成整個公務流程,「我們一定要把程序走完」,只要執行處發出債權憑證,表示這家欠稅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國稅局很快就會簽結,欠稅就會註銷,也會通知張婦。


不過,張婦女兒質疑,若屆時公司財產清算出問題,責任也是擔任公司清算人的媽媽要負責,「之後誰能夠跟我保證不會再有類似事情發生?」國稅局也許沒有行政疏失,卻有道德疏失,公務人員做事是否該顧慮人民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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