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資格審查事項


公告受理99年度「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交換資格審查事項。公告受理99年度「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交換資格審查申請。受理機關:高雄縣政府。受理申請期間自民國99710日起至 民國9988日 止30天。受理申請方式:於受理申請期間內,以郵寄或至本府投遞申請書〈以郵戳或本府收文日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交換標的之標示、面積、公告現值、權利狀況、使用現況,詳附表;對於交換標的,個人或團體得於前述受理申請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交換標的異議。申請交換資格審查應備之文件:詳資格審查申請書,該申請書向高雄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索取或逕至本府網站〈http//www.Kscg.gov.tw/tw/home/index.aspx〉下載列印。


 


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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