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主管機關可公佈地質敏感區


國道三號在四月25號發生走山事件,引發社會震驚,立法院也加足馬力,經濟委員會在今天就完成「地質法」的初審,規定經濟部地質調查所應公告全國地質敏感區,今後地質敏感區在開發前,也必須由專業技師進行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簽證。此外針對北二高的走山事件,經委會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地質調查所必須在三個月內,針對國內重大公共建設,公佈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並且提出因應對策及補強措施。(程平報導)
為避免國道三號走山事件的悲劇重演,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4號就初審通過了「地質法」草案,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鍾紹和說,法案中授權主管機關必須在一定時間內,要完成全國地質調查,並公佈全台所有的地質敏感區,相關調查至少每五年要通盤檢討一次,而且被列為地質敏感的地區如果需要開發,也必須經過專業機構安全評估簽證。
至於被公告列為禁限建的地質敏感區土地,得分別依據都市計畫法等相關法令,辦理容積移轉、土地徵收、土地交換、減免稅或價購等補償。草案中也訂出罰則,對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進行地質調查者,將會被處以最高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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