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臺北市中繼國宅作為莫拉克風災災民緊急短期安置處所。
依據:臺北市中繼國宅莫拉克風災災民緊急安置方案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莫拉克風災房屋全毀或半毀致不堪居住,並由鄉(鎮、市)公所轉介之受災戶。
 
二、 中繼國宅莫拉克風災災民緊急安置順序及戶數如下:
  
〈一〉基河三期中繼國宅:39戶。
  
〈二〉永平中繼國宅:39戶。
 
三、租金、管維費及保證金:由「臺北市重大災害民間捐款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撥付。
 
四、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981130止。
 
五、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鄉(鎮、市)公所轉介證明書,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門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810樓)。
 
六、 受理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門辦公室(洽詢電話:02-23572806)。
 
七、申請書、轉介證明書之取得方式:
  
〈一〉災區各鄉(鎮、市)公所免費索取。
  
〈二〉從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網址:http://www.udd.taipei.gov.tw/)或臺北市市居住服務平台(網址:http://housing.taipei.gov.tw/)下載。
 
八、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鄉鎮市區公所轉介證明書。
 
九、每一共同生活戶或夫妻分戶者,以申請一戶為限,重複申請者,駁回其申請。
 
十、已接受內政部營建署「莫拉克颱風災民優惠安家計畫」之租金賑助、「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之租金補貼或「整合住宅補貼方案」之租金補貼者不得申請本方案。
 
十一、 其他事項悉依「臺北市中繼國宅莫拉克風災災民緊急安置方案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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