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231以前登記之抵押權清理


臺灣光復初期辦理土地權利憑證繳驗之申報期限(381231)以前登記之抵押權,迄今尚未塗銷者,影響土地的融資及處分,為兼顧所有權人及抵押權人之權益,並促進土地利用,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得申請塗銷登記。如因塗銷登記造成抵押權人之損害,由該所有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清理流程



二、辦理申請塗銷登記之相關規定跨所不分區


()公告期間:976月至9711月。


依直轄市、縣()政府所為之公告為準


()受理申請登記機關:


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


()應備文件:


土地登記申請書


登記清冊


申請人身分證明


 


 


回資訊平台首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