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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限定繼承遺產還完債務勾銷


引發不公平爭議的民法繼承編條文,將有重大修正。立法院昨天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將修法把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改為「限定繼承」,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這項修正將可避免無行為能力人(禁治產人或七歲以下)、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必須承擔父母、親長等被繼承人留下的龐大債務,造成「父債子還」的不公平現象。


為了讓更多的弱勢繼承人能受惠,朝野立委也一併協商施行法的規定,讓新法施行前三年內的案件也能適用,但設有「以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繼承債務有困難,且顯失公平者為限」的條件。此「溯及既往」規定將逕付二讀。


朝野協商並達成共識,繼承人將不必繼承被繼承人的「保證債務」。例如父母為人作保,原本須負連帶清償責任,但新法實施後,子女繼承父母財產上的權利、義務,將不包括該項作保的債務責任。


另一修法重點,即未來不論是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都一律從「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應於三個月內呈報法院。這項修正,是為避免現行限定繼承從「繼承開始」起算,當事人若不知已有繼承事實,恐將失去向法院呈報限定繼承的機會。


近來時有未成年人受父母債務牽累,致無謀生能力卻背負上千萬元債務的案例,屢經媒體報導,引發重視。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這項修法讓台灣從野蠻國家進步到比較文明的國家,但只是初步勝利,未成年或禁治產人仍須繼承債務,只是以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未來目標是「完全限定繼承」。


民進黨立委楊芳婉、吳秉叡、賴清德等人強烈主張繼承債務不應包括保證債務,以免父母作保連累子孫。這項意見獲朝野支持,列協商結論。


楊芳婉表示,這項修法的緣由,主要是有些父母自己辦了拋棄繼承,卻忘記幫小孩辦理拋棄繼承,以致小小年紀就背負龐大債務,或因不懂法律,而遲誤辦理限定繼承的時間。修正後的民法第一千五百五十三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採限定繼承原則。


 


若全採限定繼承 恐會擾民


國內每年平均約十四萬人死亡,民調顯示約百分之七點一一、一萬名死者家屬繼承到債務;不久前,國內即發生嬰兒一出生就背負先人債務的不合理現象。


法務部指出,民法繼承編自民國已逾廿年未再修正,「父債子還」的觀念,早已不符現代「以子女最佳利益」的立法原則;過去緊密的家族關係已改變,家族成員各自獨立成家生活,關係趨於鬆散,讓越來越多人可能遇到「天上掉下來的債務」。


外界對於繼承編修法的規定,有人提議將現行概括繼承全部改為限定繼承,有人建議部分繼承人、如未成年子女或第二順位繼承改採限定繼承。法務部民法繼承研修專案小組到上個月底,已開過五十五次會議討論相關修法,決定了未成年子女只要負「債務不得超過債權」的限制債務責任。


法務部官員分析,如將現行概括繼承全面修法改採限定繼承,依目前法院實務,繼承人要向法院提報財產清冊,法院目前平均需一年時間處理;在法院處理期間,所有遺產須凍結不得使用,對民眾的弊可能大於利,而一旦全面改採限定繼承,法院案件量暴增,處理時間勢必更長。


對多數沒有繼承債務的民眾而言,全面改採限定繼承的程序,反而顯得像擾民政策,等於幾乎全民都要上法院,社會成本太高。


法務部民調均顯示,多數民眾認為現行繼承制度有修正必要,其中又以對未成年繼承人「欠缺特別保護」,被認為是首要改善之處;將近六成五的民眾對現行繼承制度並不了解,顯示如何讓民眾了解自身權益,有待政府努力。


扛父作保債務將解脫



黎姓男子去年突然收到法院將查封房屋的通知,一查才知是父親生前為人作保,因而遭銀行追債,但父親生前從未提起,債務就這樣「毫無徵兆」地掉在他身上。新法通過後,先人替人作保的「遺債」將不必償還。


黎姓男子有正當職業,父親七年前中風後,他雇外籍看護工照顧,自己常在下班後去探望。父親臥病期間,雖也交代了一些後事,但從未告知曾幫人作保的事。


三年前黎父過世,沒留下什麼財產,黎父自己可能都忘了。八十四年間,友人為了買房子向中聯信託貸款,他當時是保人,這名友人近年來因付不出銀行貸款,中聯信託將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循線找上保人黎父討債。


債權人在查封黎家房子前,曾寄存證信函到黎家;因署名給黎父收受,黎姓男子沒有注意,直到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房屋,他才發現事情大條。


黎姓男子從來不知道父親生前因幫人作保而留下債務,尤其當討債者找上門時,父親已過世超過兩年,早就超過主張限定繼承的兩個月期限;即使內心有強烈不甘與不滿,但遍尋法律專家詢問,只能在口頭上罵現行法律是「爛法」,卻一點反抗之道也沒有。


為了這筆天上掉下來的債務,黎姓男子透過各種管道與資產管理公司溝通、談判,希望找到父親替他作保的友人出面,但仍不得要領,還是得清償父親為人作保留下的債務。


後遺症 》欠債未必還借貸糾紛多


未成年人無端繼承先人債務的法律,固然應修正,但法界有人質疑,「繼承債務不得超過債權」的修法美意,可能衍生父母大筆舉債供未成年孩子享用,孩子卻不必償債的弊端威脅交易安全及穩定性。


法界人士擔憂,如此一來,不管是金融機構或是民間債權人,評估可能成為呆帳的成本提高,勢必緊縮放貸條件,對於需錢周轉的民眾不利。


另外,對於貧苦人家有年邁者或生重病需要借錢治療者,法界人士認為,債權人擔心將來一旦死亡追不回債務,為保護自己權益,可能在債務人陷入困境時仍拚命索債,對經濟弱勢者不見得是好事。


質疑的聲音認為,最令人憂慮的是,未成年人繼承的債務不得超過債權的立法通過後,可能有父母認為「反正欠再多錢,孩子都不用還」,因此大筆舉債供子女享用,造成交易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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