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道路用地


財部:私設巷道既成道路不能抵繳遺產稅


     根據規定,遺產稅的繳納,可用實物抵繳,包含土地中的道路用地。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並非任何道路用地都可申請抵繳,如私設巷道或 既成道路等用地,因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相對也就不能用來抵繳遺產稅。


     國稅局指出,道路用地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為依都市計畫法所劃定的公共設施用地,另 一類為私設巷道或既成道路等用地。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被繼承人遺產中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 1,免征遺產稅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納稅義務人可用這項財產,申請抵繳遺產稅款。


     但另一類型,也就是私設巷道或既成道路等用地,則不得抵繳遺產稅款。    


     國稅局 說明,主要是私設巷道或既成道路,屬遺產及贈與稅第16條第12款所稱的「供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依規定這些土地不計入遺產總額內課稅。所以,私設巷道 既然不屬於「課稅標的」,又不易變價,也就不得抵繳稅款。


     民眾應注意規定條件,再提出實物抵繳申請,以免被稽征機關駁回後,延誤其他遺產標的辦理過戶繼承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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