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徵收道路 容積移轉決放寬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2007.07.25 03:11 am


     台北市政府昨天通過「限時限量」放寬部分特定地區容積調整案,另外已政策決定放寬容積移轉限制,擬同意寬15公尺以上已開闢未徵收道路得辦理容積移轉。


預計8月底前由發展局提送「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修正草案給都委會審議,一旦通過即正式實施。


依工務局資料,市內15公尺以上已開闢未徵收道路用地,面積共41公頃,分布在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及中山北路、中正路等主要道路。


市長郝龍斌前天召集發展局、工務局長研商合理調整特定地區容積、放寬容積移轉限制兩案,前案昨天送市政會議通過,後案為尊重都委會審查權責,並未提報市政會議,但政策方向已定調。


官員說,為解決政府無力徵收許多私有公共設施用地或保留地,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授權各縣市自訂審查法規,同意公設土地尚未徵收的業主可申請容積移轉,由政府完成用地徵收,各縣市紛紛自訂容積移轉「送出基地」、「接收基地」限制條件。


市府在部分公設保留地「業主」多次抗議下,去年9月都委會終通過審查許可條件,明訂還沒徵收的古蹟及歷史建築私有地,以及尚未開闢之公園綠地或廣場、寬15公尺以上道路等公設保留地等三類公設保留地,可作為申請移轉的「送出基地」。


至於「接受基地」則須符合在捷運場站出口半徑300公尺內、半徑400公尺範圍內有0.5公頃已闢設公園綠地、須經「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等條件。


據了解,在現行限制下,北市至本月初僅一件古蹟私有地申請容積移轉獲准,未開闢的公園綠地、道路保留地都無人申請移轉容積。


這次市府打算修正許可條件的政策方向,將「送出基地」增列「寬15公尺以上、已開闢之道路用地」及「有防災救災需要,但尚未開闢之道路保留地」兩項,前者面積共達41公頃,後者則須由消防局另擬指定辦法。


至於「接受基地」的限制條件僅些許調整,例如捷運場站出口半徑300公尺範圍放寬為500公尺


          如上述 未徵收道路容積移轉決放寬 的消息紛紛出籠且由各大報來大篇幅報導,版主覺得還有可議之處,尚待真正的確定明確和公佈實施後為主,不可貿然只是聽從部分的報導,在還沒有真正的法令實施公布後一切都只是空談


預計8月底前 由發展局提送「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修正草案給都委會審議,一旦通過即正式實施


是不是雷聲大雨點小的政策問題有待期待,一切靜等待完全實施法令公布通過後才是真實,以免期待愈大,失望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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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聽不同的聲音,我們作客觀的判斷。


容積移轉,不可不慎


夏鑄九(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兼所長)彭揚凱(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


  九月初,台北縣政府因為打算修正「台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引發了部分縣議員反彈,迫使縣府同意改採以自治條例方式送議會審。鑑於此制度攸關台北縣未來都市發展與環境品質甚巨,有必要予以釐清並呼籲市民們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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