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力推薦遺產稅不廢台灣錢外流更嚴重
 


立委劉憶如主張分階段減稅,不必一步到位台灣投資海外資金去年衝高到一兆四千多億元,是過去平均的兩倍以上,劉憶如認為,台灣最有錢的一○%懂避稅,最窮的一○%沒有錢,而八○%中產階級卻因儲蓄被懲罰,導致資金出走……。


整理/李盈穎


最近立法院討論遺產稅廢除的問題。其實現在全球都朝向廢除或大幅調降遺產稅,台灣人不能再閉門造車,因為廢除遺產稅才符合公平正義。我們不用一步到位,要分階段。我覺得能做的就是大幅提高起徵點,全面廢除做為長遠的方向。


全球各國近年紛紛調降(或廢除)遺產稅的原因很多,國內許多人以為是在藉此吸引資金。但事實上,這只是原因之一,還不是最主要的原因。因為,「資金的移動」最關鍵的決定因素是在於投資機會、以及報酬率的高低,即使一個國家完全沒有遺產稅,若沒有什麼投資機會,報酬率又低,資金還是不會長期停留。


較星港報酬率低、稅率高、當然留不住資金但是,如果像台灣這幾年越來越沒有投資機會,報酬率又低,稅率卻還比其他國家都高,資金外流的情況當然就雪上加霜,更加失去競爭力了。將香港、新加坡和台灣的稅制對照,就可以了解,為什麼這兩年,台灣人大量至香港、新加坡開戶投資,把錢搬到國外。


香港在二○○五年十一月修法通過全面廢除遺產稅,新加坡則不但起徵點高(大部分人不用繳遺產稅),還有自住房屋價值在七百八十二萬美元(約合新台幣兩億六千一百萬元)以內者可扣除,不必申報遺產稅;房屋以外財產亦有約新台幣兩千萬元扣除額。另外,新加坡即使對少數需繳遺產稅的人,稅率也只有五%及最高一○%兩種低稅率。


相對來看,台灣目前遺產稅其實是全球最高(最高邊際稅率五○%),如此一來,國內資金當然越來越會往外走。民進黨執政前六年平均一年資金外流六千億元,去年一年資金竟流出一兆四千五百億元,這個金額是過去幾年平均的兩倍以上,資金外流狀況實在令人擔心。


全球搶著吸引資金的動機之外,國際上廢除遺產稅的最主要原因,是因為認知到遺產稅的課徵其實是違背公平正義的。


課完所得稅,再課稅後所得當然違反公平正義從「公平正義」角度看,遺產稅是對個人雙重課稅。因為所得稅已經針對每個個人每年累積的財富課稅,而遺產稅則又針對每個個人終身累積的財富課稅,因此遺產稅其實是在個人繳納所得稅後的「稅後所得」,再予以一次雙重課稅。


更諷刺的是,如果一個家庭的「稅後所得」全部花光,甚至浪費掉,則不需繳遺產稅。倒是另一個辛辛苦苦存錢儲蓄的家庭,反倒要繳遺產稅。因此「遺產稅」在近年來,被全球各國清楚認知是對個人及家庭儲蓄的「不當懲罰」。目前沒有課徵遺產稅的國家包括中國大陸、香港、馬來西亞、泰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瑞典、葡萄牙、義大利等,美國亦分階段大幅調降遺產稅。


台灣除了最貧困的一○%的人,剩下的九○%都有儲蓄。依據統計資料,目前台灣平均家庭稅前所得為一百二十萬元左右,平均每年繳納所得稅二十五萬元,稅後所得因此為九十五萬元。這個每年九十五萬元的稅後所得,如果完全花光了,就不需繳遺產稅。但我試算如果一個家庭省吃儉用,每年都儲蓄和繳付房貸,工作四十年後,則可有至少三千萬元的財產,但這三千萬元留給自己的家人、小孩,卻要再被課一次遺產稅,這實在是我們政府對台灣所有儲蓄階級的再次剝削。


經濟學諾貝爾獎得主史迪格里茲(Joseph Stiglitz)自一九七八年就開始提倡廢除遺產稅,並發表經典論文闡述遺產稅制的不公平。他說有的父母親把錢花在小孩的教育上,也就是培養小孩的human capital(人力資本),政府不會予以課稅(在台灣就是送小孩去補習、上私立小學等,這不會課稅),可是如果家長認為小孩沒有讀書的興趣或能力,因此擔心小孩未來的生活,因而決定存錢留給他,這就變成遺產,必須要納遺產稅,無疑是剝奪為人父母自由選擇的權利。


調降或廢除是世界趨勢 為何台灣獨獨不同?


我們的財政部長不贊成這個說法,他的理由是台灣人許多財富不是辛苦得來的,而是從股票的資本利得得來的。如果這是我們財政部因而反對大幅調降或廢除遺產稅的理由,則並不正當。因為財政部應該去做資本利得稅制的檢討,而不是一方面違背國際潮流,一方面又讓中產階級去為不敢做稅制改革的財政部承擔責任。


還有,若要檢討資本利得稅的話,我們是用證交稅替代證所稅。有課徵資本利得稅的國家,像美國,資本有損失的時候,都是可以扣抵所得稅。這幾年台灣散戶都賠錢,但是大家不但沒有資本損失扣抵,甚至還繳了非常多的證交稅。即使台灣股票相對於所有國家表現低迷,但去年政府證交稅收入也收了九百億元,高達遺產稅收入的四倍。政府尤其不能把股票賺錢的人一竿子打成好像這些人都是罪該萬死,因此用課徵遺產稅來彌補生前沒對這些人課資本利得稅;甚至殃及無辜,連一輩子沒碰過股票的人,或在股票市場上賠慘了的人,都還要陪著繳交遺產稅。


這幾年台灣彌漫一種「共產主義」的氣氛,可能是因為所得分配惡化,大家有怨氣,都想要打擊有錢人。但除了最貧困和最富有的,絕大多數人都是中產階級,這些人沒有聲音,也沒有力量和政府據理力爭,只好承擔所有的不公平。


想想看,台灣的大企業有可能接受這種重複課稅嗎?許多真正最有錢,累積最多財富的人,其實也是最會「避稅」的一群人。這些人背後有會計師協助,對於如何在生前移轉財產,有許多的知識及辦法,因而他們的小孩常常完全不用繳納遺產稅,這更是最大的不公平。我們不能只顧最有錢的一○%或最窮的一○%,因而犧牲掉占八○%的中產階級。


我問財政部長說,為何這幾年來整個世界的趨勢在重新檢視遺產稅之後,最後的結果都是大幅調降,或是全面廢除,而沒有一個國家調升?他沒有回答我。該有人顧到中產階級,為他們發聲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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