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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民間自行買賣容積
〔自由時報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台北市議會昨二讀通過「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未來該案議會三讀並公告實施後,也意味著北市「容積銀行」將有法源基礎。未來開發商如有增加容積需求,可繳納代金自容積銀行購買,而非現行的捐地取得可建築容積。而代金將由市府統一運用,做為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興建公營住宅等都市建設用。

容積賣出所得由市府運用
該修正草案規定,未來接受基地移入容積方式,取得更多容積的建案,最少要有五十%的容積為繳納代金取得,也就是花錢向市府買容積。另該法案的精神為禁止民間自行容積買賣,但如在該法案通過前已在民間取得容積者,仍可在三年內進行容積移轉,不須一切重來。

為使「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順利通過,讓台北市長郝龍斌卸任前有所成績,國民黨昨甲級動員黨籍議員,加上親民黨、新黨議員支持,讓該案順利二讀、大致底定,待市議會三讀通過、市府公告實施後即可上路。

但部分市議員對該法案有疑慮,市議員童仲彥表示,容積銀行概念很好,但該案缺乏詳細配套,例如容積代金本應專款專用購買公有設施保留地,而非用於都市建設,因都市建設市府本來就有編列預算,且代金是否能跨行政區使用等標準也不夠詳盡。

市議員陳建銘指出,該修正草案僅將容積銀行精神入法,但代金收益該如何應用的細則尚未出爐,市府應加緊腳步訂定「代金收支保管運用自治條例」。

對此,都發局長邊泰明表示,市府已開始蒐集各方意見,訂定「代金收支保管運用自治條例」,預計在市議會下會期就可送入審查。「代金收支保管運用自治條例」將會明訂,未來代金會優先用於購買公有設施保留地,其次才會用於具急迫性、市府預算卻不夠的都更案,對於各分區的差異也會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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