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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農曆春節即將來臨,在這個家族團聚、祭祀祖先及發揚孝道的重要傳統節日裡,歡度佳節之餘,內政部呼籲家族尚有祭祀公業土地未辦理清理的民眾,把握家族宗親齊聚一堂的難得機會,積極處理祭祀公業土地相關事宜,以維護自身權益。
 
內政部表示,祭祀公業是前清或早期先民離鄉背井來臺之際,為懷念原鄉祖先,由子孫集資購置田產,以其收益作為祖先祭祀時的備辦及聚餐費用,充分顯示當時臺灣先民社會慎終追遠、尊祖敬宗優良傳統美德。
 
但隨著時代變遷,社會結構轉變,以致許多祭祀公業土地資源未能有效利用,政府特制定「祭祀公業條例」,並自97年7月1日起施行。且基於性別平等原則,「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後,祭祀公業派下員發生繼承事實,除當事人表示不願意共同承擔祭祀外,派下員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分性別均得繼承派下資格,所以女性也可取得派下權。
 
另外,為釐清祭祀公業土地產權及促進土地之利用,依據「祭祀公業條例」規定,祭祀公業應自政府清查公告之日起3年內辦理申報,期限屆滿未申報或申報經駁回確定的祭祀公業土地,除公共設施用地外,於法定期限屆滿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代為標售。不過內政部表示,只要土地還未完成代為標售,民眾都能依法辦理申報。
 
內政部說明,已完成申報的祭祀公業也請儘速依規定成立祭祀公業法人或財團法人並申辦所有權更名登記為法人所有,或依規約規定申辦所有權變更登記為派下員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
 
否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祭祀公業土地可依照派下全員證明書之派下現員名冊,囑託土地登記機關均分登記為派下員分別共有。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105年底,我國約有2萬8,000筆的祭祀公業土地未能完成申報,其中多數的土地符合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為標售的要件。
 
因此內政部呼籲,如果民眾所屬家族祭祀公業尚未申報者,備齊申報文件,儘速向祭祀公業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報。
 
有關祭祀公業申報法令及資訊,內政部每年度均有編印「祭祀公業及神明會解釋函令彙編」,歡迎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下載專區」(http://www.moi.gov.tw/dca/03download_001.aspx?sn=07&page=0)查詢,
或就近向全國各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洽詢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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