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某建設公司要容積,買下A君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把容積移轉到指定的人。為圖方便,保留地沒有過戶,直接由A君捐贈給地方政府。台北國稅局認定這宗交易是容積移轉,不是土地買賣,歸於財產交易所得,而不是免稅的土地交易所得,補了建設公司的稅。
國稅局指出,建設公司在2013年與A君簽下契約,簽的是土地買賣契約書,買賣範圍包括土地所有權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相關權益。
 
A君依約照建設公司的要求做了,把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給地方政府,依慣例,地方政府給了A君容積。A君再把這土地容積權益信託登記移轉給建設公司。建設公司在2014及2015年把容積賣了。建設公司申報2014、2015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將容積賣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列報為免徵所得稅之土地交易所得。
 
國稅局卻不認為這筆所得屬免稅所得,官員說,如果當初A君把公共設施保留地轉給建設公司,那麼容積就屬於改良土地成本,銷售所得是免稅的。
 
 
 
 
買賣區域:
新莊塭仔圳、林口​特定區、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中和彈藥庫、三重高速公路北側、樹林堤防新生地、新莊知識產業園區。
 
服務項目:
重劃土地買賣、市地重劃土地、區段徵收土地、​日據繼承土地、收購​道路用地、容積移轉辦理、​公同共有處理、整合土地辦理、​疑難土地處理、困難案件處理、​地籍清理辦理、祭祀公業處理、畸零土地買賣、共有土地處理、浮覆土地處理、河川用地買賣、各種土地業務、土地未辦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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