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區新明國小用地將納入內湖區通盤檢討都市計畫案中依法令規定檢討辦理,絕無「市府搶地,要民眾割地30%當贖金」之情事


發稿單位:都市規劃科


發稿日期: 民國100127日星期四


聯絡人:吳書萍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27208889)8287


臺北市內湖區新明國小預定地於民國58年劃為「國小用地」迄今,考量近年來人口成長速率減緩,社會少子化、高齡化現象顯著,經市府教育局評估,該國小預定地確已無設校需求,故都市發展局表示將納入刻辦理之「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中檢討為其他適宜之使用。


都市發展局表示,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擬檢討變更為其他分區,需提供一定比例之可建築土地供公益使用,係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之1規定(略以):「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土地、樓地板面積或一定金額予當地直轄市政府。」。本市過去亦有多處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為其他可建築用地之案例(如:北投區機關用地、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為促進變更後之土地合理利用,與開發成本內部化,經二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決議,由私地主捐地三成後調整其土地使用分區為可建築用地,其回饋內容與比例則納入都市計畫書載明並公告實施在案。非如報導所述,無法原依據,要民眾割地當贖金之情事。


未來新明國小預定地將朝向其他可建築用地檢討時,亦將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援例辦理。至其依法需提供公共設施之比例及方式,將視地區環境條件及實際需要檢討,並提經二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確定。


 


服務項目:專業土地諮詢、重劃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重劃土地買賣、代書業務處理、容積移轉買賣、日據土地辦理、日據繼承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疑難處理、繼承土地找尋、困難案件處理、土地繼承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文山老泉里、五股新市鎮、關渡平原、社子島土地、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新莊塭仔圳、河川用地、各種土地相關業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