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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目前台北市容積移轉執行依據包括:內政部發布「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與「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以及本市都市計畫書另有相關規定者。其中,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93.06.30修正發布)4條規定之授權,本府經考量本市都市發展特性與發展目標,擬具「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以下簡稱審查許可條件),經提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進行審議,業於95926公告實施。惟自審查許可條件公告實施迄今,因辦理容積移轉需整合送出基地及接受基地所有權人意願,需時較長,尚無申請通過案件。為兼顧都市發展需要及維護地主權益,經本府都市發展局邀集各單位及專家學者召開會議討論,建議朝調整送出基地及接受基地之條件,包括送出基地取消未開闢公園綠地廣場之部分條件限制、有條件放寬送出基地對象至已開闢未徵收之寬度15公尺以上計畫道路(需持有年限達5年以上)、新增具有防救災需求之未開闢計畫道路;接受基地部分放寬可接受容積之區位由大眾捷運場站車站出入口原半徑300公尺調整為500公尺,併經草案修正完竣,於96109提送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審查許可條件草案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78次及第579次委員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本府業以97.4.29府都綜字第09702029200號公告,於430施行。前揭審查許可條件係以本市都委會審議通過版本辦理,本府並無另訂施行細則,特此說明。


有關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暨「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相關文件羅列如下,請自行視需要下載。


 



97.04 【公告】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檔案下載圖示下載『請按此』


97.04 【說明】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申請表格(97年4月版本),檔案下載圖示下載『請按此』


另有關「大稻埕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公告,請至都市發展局首頁左側「最新公告案」→「容積轉移許可公告案」下查詢。


若有法令相關疑問,歡迎逕洽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 27258258 賴先生、27258256 汪股長


若有個案相關疑問,歡迎逕洽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 27258263~27258271


若有大稻埕都市計畫容積移轉相關疑問,歡迎逕洽本府都市更新處 23215696轉2929~293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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