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納稅人利用「非現金捐贈」逃漏稅,2008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申報書將新增一個「非現金捐贈」的欄位,納稅人必須填寫捐贈物品的來源,供國稅局查核是否虛報實物捐贈金額。 


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指出,部分納稅人為了節稅,會列報高額的實物捐贈金額,但實物捐贈的價值見仁見智,舉例而言,有些3C產品經過一段時間後,會有折舊的問題;有些納稅人則是刻意高報實物捐贈金額,藉此逃漏稅,即所謂的「假捐贈、真逃稅」。


為解決「假捐贈、真逃稅」的問題,財政部去年10月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取消非現金捐贈抵稅規定,但立法院至今尚未審查,不知何時能立法通過。因此,財政部決定,今年起綜所稅申報書將新增「非現金捐贈」的欄位,納稅人若列報實物捐贈金額,必須填寫捐贈物品是向哪一家廠商購買,國稅局會連結到營業稅系統,查核該廠商賣出物品的價格、時間以及有沒有庫存折舊等問題。


凌忠嫄表示,這項新規定有助於國稅局查核廠商是否開立不實收據或發票,協助納稅人以高報實物捐贈金額的方式逃漏稅,以「化零為整」的方式,直接找出虛開發票、協助納稅人逃漏稅的不肖廠商。


又如納稅人捐贈畫作等藝術作品,除非具有文化資產價值且為政府所亟欲取得或保護者,並經由文建會認定其價值並出具證明者外,否則不得列報捐贈扣除額。提醒納稅人,以不具有文化資產價值的文物、古蹟捐贈政府,不得列為綜所稅結算申報列舉扣除,請多加留意,以免剔除補稅就來不及了。


 


 


回資訊平台首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