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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敬群: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政府是否過於草率?

近期房地產界最重要的消息應該是內政部規劃解編無需開發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但媒體上的反應卻非常淡。是因為餅太大而不敢相信,還是因為餅太大所以小聲點說,我不知道,也許大家還在觀望到底內政部想做什麼。無論如何,社會對這麼重大的事採取輕聲細語態度,真的頗詭異。

公設保留地解編關係重大

根據內政部統計,至2011年底全國尚未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共約2.5萬公頃,估計徵收所需經費達新台幣七兆元。數十年來,公設保留地一直是許多民眾心中的怨,更是都市計畫與政府財政上脫不掉的濕衣服。政府有意處理這難解的歷史共業,原則上應予以期待,也希望能給予掌聲。而且,內政部在近期緊鑼密鼓召開內部會議討論「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草案)」,預計今年七月將政策方案報送行政院核定後實施。政府預計這麼有效率的完成這麼複雜、專業、千古難解的問題;雖然家裡有一點點幾十年的公設保留地還在癡癡的等,但我真的很害怕。

公設保留地問題的處理確實是政府非常重大的職責,其中所涉及民眾財產權益長期受到剝奪與都市計劃體系的錯亂,加上十餘年來公設保留地容積移轉制度的扭曲干擾下,無論從政治層面與專業層面,都是結構極為複雜的問題。在此,我只想拋出一些疑問,但我不知道該如何回答。

四項疑慮有待政府解答

一、內政部雖然在立法院專案報告中已提出初步檢討原則案例,但如何落實到各縣市的實務推動,似乎還太過簡略,尚不論該項報告中存在許多交代不清與未盡合理的論點。在此情況下,我們如何相信各縣市政府未來不會選擇性辦案,早期只給樁腳與同路人好處的都市計畫噩夢,會不會重新上演?

二、內政部的報告隻字未提該透過怎的都市計畫程序來「檢討」與「變更」,更遑論在公設用地通盤檢討前,應該先針對各縣市與區域擬定清楚完整的整體發展計畫。如果整個檢討案只是想辦法讓某些公設地解編,卻不清楚未來各縣市城鄉發展的目標,會不會太莽撞了些?

三、都市服務品質會不會因保留地解編而降低,則是從都計專業所關注的重要問題。政府如何保障這件事,證據是什麼?是不是應該說清楚。

四、內政部在相關記者會上曾表示,解編公設地要有「變更回饋」。從過去的都市計劃邏輯而言,變更回饋看似公平有理。但在土地徵收條例30條正式實施後已明文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價格,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用地的市價徵收。」這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價值已從過去以公告現值的評估基礎,更改為以毗鄰非公共設施用地的市價為基礎。所以公設保留地變更為與毗鄰用地相同的使用分區,依新法的觀點並沒有「不當利益」,所以「變更回饋」在當前法令精神下已喪失基礎。但如果無需回饋,社會可以接受嗎?政府該怎麼辦?

我知道公設保留地確實是很重要也很困難的事,但真的不清楚政府的想法與態度到底如何。我也知道這麼重要且困難的事,應該經過很多很多次專業的研討、規劃與評估,但真的不知道為何政府出手要這麼快,而且多是內部會議形式。我也知道真的很多人期待與關心這項政策,但實在不知道國人會怎樣看待與面對這項政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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