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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法規會昨審議「建商」囤房稅,北市提出的「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建商待銷售期為1年,銷售期優惠稅率為1.5%,經過委員意見討論後,考量建商申請使用執照和產權登記的行政時間,及配合稅率適度提高有利增加稅收;將建商待銷售期調整為1.5年,銷售期優惠稅率調整為2%,完成一讀程序,最快下周三進議會大會審議。
市議會昨進行法規委員會審議,議員王鴻薇表示,囤房稅避免建商持有成本低、待價而售,只有將建商持有成本提高,才能達到囤房稅的目的,根據財政局提供資料,106年度到109年度待銷售期1.5年還算合理。
議員王欣儀指出,若建商待銷售期為1年,恐變相鼓勵預售。議員林亮君表示,建商待銷售期應有要有緩衝期,應包含使用執照和產權登記期間。
財政局回應,一般案件能在四個月內完成第一次登記產登,都更案件則可以在六個月內完成,市府已經有加速相關處理作業。多名議員認為應考量使用執照和產權登記的行政流程時間,建商待銷售期1.5年還算合理年限。
至於,銷售期優惠稅率調整,議員王閔生表示,稅率適度提高有利增加稅收,應給建商合理銷售期、合理稅率。王鴻薇也認為,建商待銷售期未必是重點,而是優惠稅率應為1.5%或2%較為影響建商銷售意願。
議員周威佑表示,市政版銷售期優惠稅率為1.5%,但北市的非自用住宅、非營提供給民間團體使用的話,優惠稅率為2%,市政版不應低於2%,多名議員對此感到認同。
經討論後,超過六位以上同意修正,召集人議員王浩表示,針對「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建商待銷售期由1年調整為1.5年,銷售期優惠稅率由1.5%調整為2%,完成一讀程序,最快下周三議會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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