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2-01-12 15:35
  • 單位:地政司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使修法順利通過。

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修正土地權利人得申請發還已登記為國有的土地,並放寬神明會、寺廟土地的申報清理,以加速土地清理,保障民眾權益。

內政部說明,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神明會等權屬不明土地,如逾期無人申請重新登記,將由縣市政府代為標售,未能標出者,將囑託登記為國有。

對於已囑託登記國有的土地,權利人依現行規定僅能申請按標售底價領取價金,但實務執行時,多有民眾反映希望能發還其先人原有土地。

為保障權利人既有土地權益,這次修法改以申請發還土地為原則,如果有不能發還土地的情形,將以發給價金替代,以落實還地於民。

此外,這次修法也放寬申報清理的規定,包括神明會會員因繼承變動,而向地方民政機關申報更正會員清冊時,可免再經過半數會員同意;

寺廟或宗教性質法人原有的土地申報更名時,也不再限制該土地需為其使用中,以簡化民眾申報清理作業。

內政部指出,自97年開始推動地籍清理工作,已協助民眾完成12萬餘筆土地清理,總值約774億元。

另也提醒,仍未提出申請清理登記的權利人,儘速向地方政府申辦,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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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記為國有的神明會、寺廟等土地 → 可以申請「發還土地」,不只領價金。

原本只能領標售底價的「價金」 → 修法後原則是「還土地」,不能還才給錢。

神明會申報會員繼承更正 → 不用再拿半數會員同意書。

寺廟、宗教法人更名土地 → 不用再限制為「使用中土地」。

內政部推動至今已清理 12 萬筆土地,總值 774 億。

未申請清理者要儘速向地方政府申請,以免被變賣或登記國有。

📘 專業版解析(含你土地開發工作可用的關鍵點)

1. 修法核心:落實「還地於民」

過去:
神明會或權屬不明土地 → 若沒人申請清理 → 標售 → 流標 → 登記國有
權利人事後只能申請「領價金」。

現在:
權利人可申請「發還土地」 為原則。
只有土地已無法發還(如已供公共設施)才改領價金。

👉 對你實務影響大:

許多早期「被國有」的宗教性、族產性土地,後代將可重新主張所有權,是新一波案件來源。

2. 放寬清理程序(重大簡化)

✦ (1) 神明會會員繼承變更

以前:更正會員清冊要「半數以上會員同意」。

現在:免半數同意。

👉 減少爭議、容易整合,尤其適合你處理未辦繼承、宗教會產的案件。

✦ (2) 寺廟、宗教法人申報更名土地

以前:該土地必須是「使用中」。

現在:不需使用中限制。

👉 有助早期寺廟擁有但未使用、或因遷移而閒置的土地重新正名。

3. 97 年起成果統計

清理完成 12 萬多筆

價值 774 億

👉 未清理土地仍非常龐大,這表示後面還會有大量可操作案件。

4. 實務上你可立即操作的方向(重點)

✔ (1) 搜尋「已登記國有但原屬神明會」的土地

這類土地的後代可能不知道可以申請「還地」。

過往只能拿價金,現在可拿土地 → 誘因大幅增加。

✔ (2) 協助宗教團體整理早年會產、族產

特別是未辦繼承、名冊不全、舊時代口承組織。

✔ (3) 行水區、保護地、限制區域土地

若因地籍清理而被登記國有,後代現在可主張。

這類土地常因限制管理難、資訊混亂 → 是你可切入的甜蜜點。

✔ (4) 快速判斷是否可「發還土地」

土地可能不能發還的狀況:

已為公共設施(道路、公園、學校)

已供公益用途

已有第三人合法取得權利

其餘原則都可以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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