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閱不動產定型化契約 確保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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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訊】不動產買賣因涉及多種法律,所牽涉事務非常繁雜,加以交易金額龐大,為確保不動產交易安全,並減少消費糾紛,內政部已訂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範本」六種範本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供民眾參考。
臺北縣政府地政局表示,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已明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效力,要簽訂買賣契約前,消費者對業者提供之定型化契約可享有一定期間的審閱期(買賣猶豫期),若是業者提供之契約違反內政部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民眾於不動產交易前,應詳閱買賣定型化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地政局強調,為防範企業提供不平等的定型化契約,保障消費者權益,自前年起即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就臺北縣不動產經紀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內容進行不定期查核,並輔導業者所提供之定型化契約能符合內政部頒布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加強宣導使用內政部版不動產契約書範本。
相關契約書範本已刊載於內政部不動產交易服務網-交易須知-契約範本(http://ehouse.land.moi.gov.tw/A0/A12/A1210/A 1210A .aspx)中,請業者與民眾多加參考使用。

資料詳洽:地政局 鄭婷文
電話:296034563439撰稿人:鄭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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