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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請自行查明
發佈單位:信義區 發佈日期:2010-06-01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如果您的土地為都市計畫法所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而且都市計畫書載明係以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之方式,於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得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同時也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稽徵機關已無須主動查明,納稅義務人應自行查明是否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並於土地現值申報書上註明申請適用,以避免影響其權益。
若想瞭解有關法令規定或有其他地方稅疑義時,歡迎利用電話23949211分機181、182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或可利用該處網站 www.tpctax.gov.tw 查詢。
服務項目:
北市重劃土地、北縣重劃土地、道路用地買賣、重劃土地買賣、代書業務處理、容積移轉買賣、日據繼承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地疑難處理、繼承找尋辦理、困難案件處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關渡農地、社子島土地、二重疏洪道、各種土地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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