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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板橋地政事務所就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將於41起至630期間公告3個月,本次公告未辦繼承土地共計373筆、建物53棟、被繼承人83人,其中土地單筆位於板橋地區總現值最高為新臺幣123573408元整。公告期間同時並以雙掛號書面通知繼承人儘速申辦繼承登記,公告期滿仍未申請登記,將予以列冊管理,達15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得按法定應繼分向國產局提領標售價金,但10年仍未提領價款即歸屬國庫,民眾如不主動積極辦理繼承登記恐有喪失繼承不動產權利之虞。


據板橋地政事務所王年水主任表示,經公告之不動產其繼承人於接獲通知後,如經提出有不可歸責當事人的事由,致未能如期申辦繼承登記者,例如已申報遺產稅尚未完成核稅或已核定而稅額因行政救濟尚未確定者,都可檢具稅捐機關收據,在公告期間向該所提出,經審查符合,將會暫不予實施列冊管理,其他規定詳載在通知單或公告備註事項內,當然也可上板橋地政全球資訊網的最新消息查詢,網址為 http://www.banciao.land.tpc.gov.tw


至於繼承人數眾多難以集合遺產協議分配或會同辦理繼承登記情形,屢有土地登記代理人或利害關係人主動提供資料申請列冊管理,因所為列冊管理僅係一般行政處理行為,尚無使用管理上之必要處分,建議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民眾如需提供協助,可逕洽該所承辦員電話:29611126101


資料詳洽:板橋地政事務所 朱建成 電話:29611126101


撰稿人:朱建成(或新聞聯絡人:登記課課長林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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