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重要修法內容及重大影響









































重要內容



精神及影響



現行儀式婚改為登記



對原配有較大保障,減少爭議



增訂重婚例外規



保障早年因兩岸分隔,男方來台另娶的台灣配偶。另前婚配偶得請求贍養費等賠償



子女從父姓,改為父母約定,子女有權選擇從父或母



落實男女平權



非婚生子女得提起否認之



便於非婚生子女認祖歸宗,估計影響達數萬人



強制認領制度改採客觀主義,由法院依事實認



保障非婚生子女



生父死亡,得向生父繼承人請求強制認



非婚生子女權益獲較多保障



收養應獲其父母同意,以書面形式,並經法院認



保護被收養者權益,避免收養人有不明目的,如販嬰



父或母濫用未成年子女權利時,父母的另一方、未成年子女、社福機構均可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該父或母權



保障子女權益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後從父



保障非婚生子女權益



養子女姓氏,得從收養者姓氏或維持原來的



兼願養子



養父母死亡,養子女得聲請法院終止收養關



保障養子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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