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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成商務中心

HC Business Center

工商登記/行動辦公室/小型辦公室租賃

 

辦公室房型

13人辦公室

 

35人辦公室

 

58人辦公室

 

(各房型定價視實際條件而定)

內含服務

含水費、電費

 

免費登記一家公司行號

 

免費900M中華電信光纖高速上網

 

線上預約免費4人、8人會議室;另有12人會議室供租借使用

 

會議室65"大電視無線投影功能ChromecastApple TV

 

免費洽談區

 

免費茶水間使用,含冰溫熱開飲機

 

備投幣式咖啡機、投幣式飲料機(價格皆優於便利商店)

 

免費最新書報雜誌

 

免費櫃檯秘書服務、代接電話、代收郵件包裹

 

免費震旦行OA辦公家具

 

最新指紋機門禁管制

 

大樓警衛(設於一樓大廳)

 

公共空間24小時監視器

 

免費電腦及網路諮詢

管理費

$1,000

多功能事務機

月結

公司招牌

100/

代辦

工商登記/地址變更只要$5,000

 

禾成商務中心交通位置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5010樓,雙捷運松江南京站5號出口3秒鐘。

華聯大樓進出時間7am10pm,台新銀行樓上,財庫正上方!

(銀行林立、四平陽光/伊通商圈、美食餐廳、飯店…)

服務專線:(02)2506-8600  傳真專線:(02)2500-6200

 

禾成商務中心貴賓專屬服務

祕書服務:代接電話、代收郵件包裹/訪客接待與留言服務

櫃台服務:飯店餐廳機票預約/文具代訂/衣物送洗/代訂餐點

其他服務:傳真/快遞/郵件收發/代洽專業會計記帳服務/免費電腦網路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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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行樓上,財庫正上方!華聯大樓進出時間7am1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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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成商務中心簡介

以現代簡約的歐洲工業風格概念為主軸,特聘請德國紅點設計大獎設計師所設計的現代空間,獨立辦公室有落地透光隔間,全區以木紋材質為主,並賦予公共區域國際化的多樣色彩,還有世界走廊,非傳統冰冷制式化辦公室,更符合商務人士接待世界貴賓。

 

禾成商務中心服務團隊及優質環境

我們以熱誠、體貼的態度接待每位親臨的貴賓。我們以誠信的態度配合貴賓需求,協助每位貴賓能夠擁有卓越成就、提升企業效能。本中心一層一戶,環境單純,坐南朝北、冬暖夏涼,採飯店式服務管理。黃金門牌,台新銀行樓上,財庫正上方!

 

禾成商務中心環境設備

安全隱私:24小時監視器/最新指紋機門禁管制/大樓警衛(設於一樓大廳)

接待洽談:時尚造型設計桌椅/最新書報雜誌/明亮寬敞大廳

辦公環境:震旦行OA辦公家具/人體工學椅/900M中華電信光纖高速網路

其他設備:全新TOTO WASHLET/多功能事務機/冰溫熱開飲機/微波爐/

     投幣式迪朗奇DeLonghi咖啡機/投幣式可口可樂飲料機/冰箱

會議空間:線上預約412人會議室

     65"大電視無線投影功能ChromecastApple TVHDMI

 

禾成商務中心貴賓專屬服務

祕書服務:代接電話、代收郵件包裹/訪客接待與留言服務

櫃台服務:飯店餐廳機票預約/文具代訂/衣物送洗/代訂餐點

其他服務:傳真/快遞/郵件收發/代洽專業會計記帳服務/免費電腦網路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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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逸、鍾泓良/台北報導〕北市府徵收北投區洲美里土地,興建六百餘戶的專案住宅,一百五十餘戶轉做公共住宅,但當地近百戶住家修繕面積過大,不符配售資格,副市長林欽榮曾承諾放寬條件;孰料,市府近日向住戶說明配售條件,原遭認定違建的百戶住家仍不符資格,居民望「宅」興嘆,痛斥「比郝龍斌還糟糕」,醞釀在市長柯文哲端午節參加當地龍舟畫龍點睛活動時,群起抗爭。

林欽榮曾允150戶配給鄉親

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副總隊長范乾峯解釋,最近陸續審查住戶申請,部分民眾未達標準不悅,才向里長反映;他強調,目前僅為第一波申請,將歸納未核准申請住宅的原因,以妥善安置所有居民為目標。

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任內開發「北投士林科技園區」,並採「先建後拆」模式,共規劃十五棟、六百四十二戶專案住宅。

住民嗆:比郝龍斌還糟糕

柯市府上任後,副市長林欽榮去年至洲美地區說明開發原則,承諾轉做社會住宅的一百五十餘戶將配給當地鄉親,不會保留或出售;但當地近八十戶的老舊住屋修繕、改建面積都超過一半,依規定視為違建,無法配售社宅,居民欲哭無淚,林欽榮則同意放寬條件。

不過,洲美里長蘇府庭說,居民近日陸續接獲北市土地開發總隊說明配售資格,市府依然從嚴審查,原近八十戶不符資格,仍遭認定違建,上百人恐流離失所;他說,市府開出「空頭支票」,「比郝龍斌還糟糕」。若無法解決配售窘境,「柯文哲端午節至當地為龍舟點睛時,就要抗爭。」

當地民眾郭先生怒斥變相排擠,「不想再被摸頭了」。另一位住家遭認定違建而無法配售專案住宅的郭先生則痛批柯市府「無良」,將為祖業爭取權益。

范乾峯解釋,原規定七十七年八月一日以前的建築才有配售住宅的資格,現放寬為以「修建比例」認定,許多原本無法配售戶數的居民至少會有一棟。

 

買賣區域:新莊塭仔圳、林口特定區、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中和彈藥庫、三重高速公路北側、樹林堤防新生地、新莊知識產業園區。

服務項目:重劃土地買賣、市地重劃土地、區段徵收土地、日據繼承土地、收購道路用地、容積移轉辦理、公同共有處理、整合土地辦理、疑難土地處理、困難案件處理、地籍清理辦理、祭祀公業處理、畸零土地買賣、共有土地處理、浮覆土地處理、河川用地買賣、各種土地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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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民切身權益息息相關的民法繼承編將有重大修正,行政院會昨通過相關修正草案,明定遺囑須親筆簽名,不得以蓋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草案並新增「防不肖子女條款」,若故意殺害、重傷被繼承人;或重大虐待、侮辱,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經被繼承人以遺囑、錄音等形式舉證,將喪失繼承權。
 
民法繼承編至今卅一年未修正,其中遺囑、遺產繼承相關規範常引發爭論。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等人過世後,都曾爆發子女爭產風波,甚至出現真假遺囑爭議。
 
法務部本次「大翻修」民法繼承編,明定遺產繼承分割過程若發生爭議,十五年內可請求回復。此外,為活化資產、促進經濟發展,遺囑禁止分割期限由十年縮短為五年。
 
另考量現代民法已朝向「個人財產自主」趨勢,在遺產分配上應以被繼承人自主意識為主,此次修正特別調降特留分比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二分之一,降低為三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三分之一,降低為四分之一。
 
針對過去繼承順序混淆不清狀況,本次修正明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若比被繼承人早死亡、或同時死亡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亦即如果爺爺與爸爸同時死亡,孫子及孫女將可代位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身分。
 
另考慮到以胎兒為繼承人時,如在母親懷孕期間就分割遺產,可能發生多胞胎實際出生後,繼承人「可能多、可能少」狀況,恐引發爭議。因此草案中明定,應等胎兒出生後才能分割財產。
 
針對立遺囑之規定,草案明定除自書遺囑外,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可用電腦製作書面代替。
 
此外,草案雖明定遺囑須親筆簽名,但其中有但書指出,若因身體殘障等狀況無法簽名,在密封遺囑中可按指印代替,不過必須由公證人註記原因。
 
另考量天災發生時,通常情況危難,民眾手邊未必有紙張、書寫用具臨時立遺囑。因此草案放寬承認以錄音、錄影製作「口授遺囑」的效力,民眾若遇強震等重大天災,可拿智慧型手機自拍錄音、錄影,效果將等同正式遺囑。
 
不過,草案也明定,若立遺囑人在天災事故後存活,除非喪失意識或無法以其他方式另立遺囑,否則口授遺囑將立即失效。立遺囑人必須重新依其他方式製作正式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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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長輩往生,後代子孫要注意了!基隆市稅務局日前表示,常有民眾因後代子孫不知祖先擁有土地或建物,或未能協調好遺產分配,導致過了繼承登記期限,結果被列冊管理後收歸國有。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繼承人即應於公告三個月內聲請登記,若逾期仍未聲請,地政機關將予以列冊管理。
 
但若列冊管理的十五年期間,繼承人仍未聲請登記,地政機關將會把該土地或建物移請國產局公開標售。
 
而標售所得將歸回國庫專戶,此時繼承人還是可依法定應繼分領取。但如逾十年,還是無繼承人申請提領,則將歸屬國庫。
 
而經五次標售還是未標出者,最後將登記為國有。稅務局提醒,民眾應注意繼承權益,以免白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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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五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將由各地政事務所自四月一日起開始公告至六月三十日止,共三個月。
 
今年度公告被繼承人計四六八八人、土地計二○一二二筆、建物計八四一棟,依一○五年公告現值計算,土地總價值達新台幣三五二億餘元,相關公告清冊可於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或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里辦公處及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查詢。
 
地政局表示,依據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呼籲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財產權益。
 
地政局貼心提醒,民法規定繼承人之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無論男女均得繼承,另民眾如果不清楚申辦繼承登記流程及應備文件,可以利用該局網站設置的地政小幫手-申辦案件流程及應備文件-繼承(http://www.land.ntpc.gov.tw/ch/home.jsp?id=三二三&ampparentpath=○,一八三一一),點閱了解相關資訊。
 
如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因列冊管理期滿而遭標售。
 
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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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遺失祖產快來領!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日前指出,目前公告轄區內尚有總價值逾52億元的土地等不到人來繼承,其中,有9筆同一被繼承人位於土城區的土地,市值更是逼近3億!地政事務所主任莊月桂表示,依土地法第73條規定,繼承人若未能於公告期間內申辦繼承登記,除了有不可歸責於繼承人的事由暫緩列冊管理外;公告期滿後,就將報請新北市府地政局列冊管理。
該所指出,遭列冊管理的土地如達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將移請財政部國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價款逾10年未申領即歸屬國庫。而今年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將公告至6月30日,共計有1163筆、建物175棟、被繼承人378人,請民眾多加留意,以免祖產遭到標售。


莊月桂進一步表示,民眾如因繼承人數眾多,難以整合遺產分配協議,或會同辦理繼承登記,建議繼承人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的利益,就被繼承人不動產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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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新制今(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以自有房地與建商合建分售或合建分成,比照營利事業課稅的門檻已經放寬。財政部同意,個人在新制施行後五年內,參與與建商等合建分售案件需達三件以上,才會被視為是營業行為,並按營利事業身分課徵房地合一獲利稅。
 
在財政部放寬個人與建商合建分售等建案售屋利得的課稅規定前,個人在五年內與建商合建分售或合建分成只限一件,第二件起即會被視為是營業行為,個人地主除需課徵所得稅之外,還要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與10%保留盈餘稅。
 
財政部指出,配合新制自今年1月1日上路,修正後的從寬規定,可以回溯自新制施行日起適用,以保障納稅人的權益。
 
配合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財政部在新制施行後,已訂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以利徵稅。
 
日前,財政部針對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售或合建分成,認屬營利事業的門檻再做修正,其中,作業要點等18點所訂認定要件第2目,有關個人五年內參與的興建房屋案件數,已由現行達二案以上(自第二案起算),修正為逾二案(自第三案起算),以茲明確。
 
此外,因應都市更新事業及土地重劃規範與實務,財政部也同時修正作業要點第4點,規範納稅人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取得房屋、土地,以及以資金參與自辦土地重劃取得的抵費地,其取得日亦採一致化原則,即:
 
一、營利事業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取得都市更新後的房屋、土地,採「協議合建」方式實施者,與「權利變換」規定相同,均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之日為該房屋、土地的取得日。
 
二、營利事業或個人以資金參與自辦土地重劃取得抵繳出資金額的抵費地,與營利事業受託辦理土地重劃規定相同,均以「重劃計畫書核定之日」為該土地的取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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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末,台北市政府強拆士林文林苑,是台灣第一宗強拆有居住事實地主的案件,後來延續成為期兩年的佔地抗爭。最後,屋主之子不堪訴訟壓力,選擇自行拆屋。此期間,許多參與這場運動的支持者,為這場仗付出沉痛代價。
 
這結局,讓許多人對於「業主」(房地產所有者)的維權抗爭卻步。不過各地糾紛並未停歇,人們忙着相互嚙咬,揭露的是一場場「只有拆了他家,才能回我家」的空間──社會困局。
 
業主的「強制股東化」
 
許多討論集中於「強制徵收」或「強制拆遷」的正當性。但在這之前,更值得討論的,其實是潛在的「強制股東化」問題。
 
台灣高達八成住宅自有率的數據,加上容積政策誘因,意味着當業主遇上土地開發計畫,一旦被劃入,就是面臨社會身份的質變──「強制股東化」。無論是徵收、重劃或更新,以「土地增值」(land betterment)為導向的規劃,以及股東價值最大化,成為首要任務。在重建型計畫中,業主的「股東」身份發酵尤其劇烈。
 
一旦環境改造計畫蒙上了對地價潛力的計算想像,回歸環境本位的社區更新想像,就更難受「股東」們青睞。在逐利前提下的社區整合,也使得鄰里間,出現市場惡性競爭現象(註三)。以居住環境、社區居民為核心的共同學習與細緻討論,自然難以發生。
 
在這些計畫過程,住戶們也逐漸經驗到:身為「股東」只有產權交易之權,而在重劃或都更的實際推行過程中,其欠缺一般公司股東們擁有的「參與決策權」、「選擇與監督管理者權」。業主們的「參與決策」僅限私下議價斡旋,透過同意書表態,但不存在公開投票機制。現行法規中,業主既無權選擇管理者,監管、評估、規範與懲處管理者的基礎,也並不存在。
 
面對上述權力傾斜,個別住戶通常既欠缺制度工具,也欠缺對等的專業知識去匡正。為了自保,住戶們只能在「政府──地產市場──社區鄰里」築成的資訊網絡打聽訊息、學習權益。一坪換一坪?換屋不用錢?加速都更能領容積獎勵?始終堅定立場者,就只能眼見鄰居陸續搬離、社區逐漸拆毀,被迫在參加或抵抗間徘徊掙扎。
 
這類開發計畫,不僅使業主股東化,也將政府、開發商、住戶等涉事者,置入互不信任的賽局。由於欠缺良性共識凝聚,人們也離「合作」愈來愈遠。
 
但,強制股東化,能保障原住戶的居住與生計權利嗎?
 
在台灣,為了在公權力與私有產權間取得平衡,過去幾屆立法院會期都曾在針對《土地徵收條例》或《都市更新條例》的討論中,企圖以「改善估價、充分補償」解決住戶權益問題(註四)。不過這類策略的盲點在於,居住權利與生計權利的保障,其實不能化約為「經濟補償、優先承購權」這類概念。僅就利益分配做有限變革,無法回應計畫公共性缺乏的問題。
 
簡言之,「強制股東化」的環境改造策略所犯下最大的謬誤,在於將一群業主們的「股東利益」解讀為「公共利益」。走到這一步,我們離原初的環境改造夢想漸行漸遠。
 
「股東價值」兌現的致命一擊
 
但上述這些還不是「業主股東化」最嚴重的問題。
 
致命的一擊,經常出現於「股東價值」兌現的階段。
 
為了提升住戶重建意願,台灣的都市更新政策,以兩個策略使業主換屋成本極小化。第一,採取「權利變換機制」,由計畫實施者(房地產開發商)委託專業估價師,計算股東持分比例。一般而言,業主撥付將近半土地產權給計畫實施者,共同負擔計畫成本。第二,政府發放「容積獎勵」,由計畫實施者代為爭取、統籌分配。這個策略是透過增加可銷售樓地板面積,減輕住戶負擔。不過,為了兌現「容積」支票,需有人能買下新增的房屋單位。
 
問題來了,由於涉及不同時期的估價,以及股東價值最大化的期待,這些重建計畫「只許漲、跌不起」,承擔價格風險的彈性,比一般買斷土地的新建案低。特別是在台灣「高房價、低薪資」的結構下,一般受薪者是否買得起?大量新增容積是否滯銷?至今仍是未爆彈。不同業主們經濟條件各異,承擔換屋投資風險的能力不同。問題是,對許多人而言,這個集體投資的籌碼並非游資閒錢,而是自身賴以居住、營業的空間。
 
「股東價值」兌現的風險與代價,當然不只留給了業主,也留給了這座城市。
 
許多私辦市地重劃案與更新案,確實曾在市場高峰期,嚐到地利滋味。不過,放大時間與空間軸,回歸城市尺度的再分配效應考量,這些藉法令規則與公權力強行推動的私人開發案,恐怕只加劇城市的私有化與不平等發展:
 
試想像,從城市鳥瞰的視角,一個個被框選的計畫街廓,隨着更新或重劃之後,約莫有40至50%上下的土地,將轉手給開發商,作為其計畫實施的報償。房屋將抽高生長。我們將面臨的,極可能是較多空屋、或較密集的居住人口(顯然,前者機率大於後者)。這個空間仕紳化與私有化過程,是少數業主邁向高風險投資的集體選擇;但是其帶來的社會與環境代價,卻是由大多數市民與環境默默承擔。
 
重新檢視土地爭議
 
人們居住的社區鄰里,畢竟不是「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在估價分配公平性的制度性改革,看似緩解一部分業主(股東)的信任危機,但無法回應開發下的犧牲與不滿。
 
至此,我們試着重新審視,這一系列傾商、貶民主的制度下,個別的生存選擇,構成什麼圖像:
 
其一,在前端負責「整合」業主的公司職員,依憑一部不平等的遊戲規則、手握計算分配利潤的大權。即便手段清白、動機單純,要取得業主信任是難如登天。
 
其二,整合過程中,業主無論贊成與否,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勢必進入地產金融試算遊戲,糾結於三─七、四─六或五─五分。鄰里間的猜忌滋長、謠言蔓延。至於社區裏的租戶與弱勢住戶、非關私權的老樹與古蹟,都只能聽天由命,自求多福。
 
其三,就連許多投入的開發商、專業者們,對於貪婪、掠奪的罵名,也覺得無奈又無辜。耗費心力甚巨,砸入人力與資本,不堪時間壓力,擔憂血本無歸。
 
其四,基層公務人員們必須依法行,但法令只賦予審查與核定的權限,欠缺有效監督制衡機制。面對長官的政治支票、面對沸騰的民怨,只能是概括承受的海綿。
 
這種遊戲中的「剝削」,不只是對業主產權價值,或被噤聲的無產者而言,更是對相關基層從業人員勞動價值的侵害。大家憑藉着自己生活世界的經驗,拼湊證據,怨懟彼此。但我看不出來,有任何一方,是這不公平制度裏的絕對贏家。
 
日前,政府公布台灣六大都會區的土壤液化潛勢圖資,「高風險區域」防災都更的討論再起熱議。在這些地方,可以預計相似問題將再度重演。這次,我們能否記取歷史教訓,做出不同選擇?
 
在當前災害應變的課題下,我們可以重新將公權力與私人產權權衡的問題,整理為三個層次:
 
首先,環境改造計畫,不只有「建物重建」的選項。如何同時強化社區民主與社會連帶?是當前亟需的討論。但是,無論是蔡英文或柯文哲政府的相關政策規劃裏,仍然倚賴容積獎勵誘因,仍然欠缺漲價歸公機制。只要「土地增值」的政策邏輯一日不改,即便是政府做莊,人民的「住宅政策」依然會變形為「地產經濟政策」。當務之急,是在這些都市開發政策工具與法令中,重新確立環境與居住價值本位。
 
其次,災後重建或防災預備的工作,勢必面臨產權複雜的集合式住宅重建。社會大眾對於災害的焦慮,不該成為正當化「強制手段」的理由。一來,多重空間尺度的防災工作,不只限於業主住宅重建;再者,當法令規則依舊不平等,利用人們對災害的焦慮,一味加速重建,只會造成更多家戶、鄰里間的撕裂與社會對立。第三,這些圍繞着「重建誘因」設計的政策,是再次將都會防災責任,推卸成為個別家戶的「居住自救」責任。
 
為了在重建計畫裏同時重建信任,至少有兩部分工作刻不容緩:一、居住與環境價值,應置放於產權交換價值之前。換句話說,不再僅憑「產權身份」,界定重建案的利害關係人、封閉公共討論;二、為改善過往重建案裏不公平的遊戲規則,應發展多元的空間設計手段、社區集體產權制,去除或抑制炒作誘因。保障文化與居住權,監督管理與漲價歸公機制,這些配套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這麼一來,我們擁有的選擇權,遠比想像中的大。因為這些問題的解決,仰賴的從不只是私人資本的投入,還包括更寬闊細緻的環境與社會關係想像。這些社會性質,是生活的視角,也是人際與環境的連結。
 
一直以來,我們其實都有選擇。
 
(陳虹穎,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研究員)
 
註一:當時公有住宅的供給不足,自1953年時因應克蒂風災緊急狀況至1964年間,國民政府運用美援基金「貸款興建國民住宅」,鼓勵私人投資興建國宅以解決住宅短缺問題。1957年七月頒布「興建國民住宅貸款條例」,是戰後台灣最早一部關於住宅供給的法令。
 
註二:參考來源:2015-11-30 台灣內政部營建署發布之住宅自有率專題報導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9293&Itemid=76
 
註三:例如:為了競爭整合速率,縮小規劃單元;透過合建契約綁同意書;社區整合工作轉包給黑道與中人;下盤商綁上游建商;甚至將同意書打包轉售……。
 
註四:譬如《土地徵收條例》2011年的修法討論中曾提到的「完全補償原則」,以市價徵收。而台北市政府新推出的《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亦特別強化「公開透明、事前權利價值機制」,以取得公私權平衡。
 
在這些捉對廝殺中,有些抗爭業主的議價紀錄被揭露,留給外界其拒絕參與土地開發計畫,是出自「貪婪意念」的印象。這些行為就算不構成罪行,也隱然帶來對個別業主的道德公審,成為支持政府強制處分人民土地、房子的理由。問題是,重建換屋堪稱重大交易,一個以產權為計算、再分配基準的社會裏,價格低估或浮報重建成本,動輒影響小業主們後續數十年的財務狀況。
 
業主們對地利的錙銖計算,固然形成開發計畫的阻礙,但一直大力宣揚容積獎勵的政府,恐怕也難辭其咎。
 
2016年3月末,台南維冠大樓的慘痛災情,震出了台灣社會各界對防災計畫的關注。但很快地,隨着蔡英文與柯文哲近日的政策宣示,焦點移轉至大規模都市更新案。但,僵持多年的「爭議都更案」沉苛未解,市場、社會都不看好。
 
此際,紛擾多年的「強制手段」正當性論辯,再次浮上枱面。
 
按照過去公式,一齣推衍至強制拆除的社會劇本,可能這麼發展:媒體放大檢視抵抗者的行為動機,形成網絡公審。而「強制徵收」與「強制拆除」,也儼然成為對於「貪婪釘子戶」的道德大鍘,滿足社會大眾窺看另類公開處決的刺激心理。雖然揪出阻礙整體開發的家戶,能讓一部分看倌痛快,但他們只是問題制度下的代罪羊。我們如果弄錯方向,恐怕是輕縱了問題源頭,徒留社會內耗。
 
許多迫遷案件難以曝光於媒體,因為受影響的家戶,無法承擔媒體曝光與公眾討論的壓力。其實,極少有任一張門牌、任一個名字與生活細節,希望攤在大眾面前,受公眾檢驗。縱使許多社會抗爭過程,公益與私德免不了並陳;但抗爭者及其家人的私德,不該成為我們合理化問題制度的理據。
 
開發遲滯、多數決暴力、公共利益不彰等現象,都只是都市社會的末端症狀。將我們的視野,帶離當前開發計畫對環境、社會效應的討論,也讓人們遺忘,我們還有選擇系統性變革的可能。
 
如果我們期盼,不再只是旁觀同意──反對方的撕裂性終結,或相互保證毀滅。或許我們可以試着探問:在這些創造性毀滅背後,不同人共同經歷了什麼?此刻,再次面對集體倫理困局,這一次,我們能做出什麼不同的抉擇?
 
步向地產社會的集體抉擇
 
無可否認,城市需要新陳代謝。但是細數當前土地開發政策工具,無論是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都市更新,政府縱使願意提供對應的產權補償,許多當事者主觀上仍感到產權受侵害。
 
土地開發在公權力與私有產權之間,究竟如何取得平衡?私產權的價值補償主張,難道絕對正當?回答這個問題前,簡單回顧戰後台灣都市發展過程,可幫助我們定位當前開發計畫的意義;同時看見一次次個人或集體抉擇,如何打造出無殼青年們高不可攀的地產社會:
 
台灣在1950至1970年間,國民政府面對大量城鄉移民與政治移民湧入都市區域,無力回應住宅短缺問題,於是一方面消極處理違建,另一方面提供低利貸款,鼓勵一般民眾自力購屋(註一)。以公共資源協助民間社會自建、自購模式,迴避了政府於居住供給的角色可能,也奠定台灣居住問題繫於地產文化的基礎。
 
1980年代的台灣社會,歷經資本主義民主化轉型。當時出口導向經濟榮景,以及房地稅制的漏洞,使得「房地產投資」成為全民熱衷的投資運動。1980年代下半,股市數度瘋狂漲跌,許多投資者一旦獲利,便轉投資於不動產;地產成為全民炒股的延伸。1989年,無殼蝸牛運動萬人夜宿忠孝東路,抗議高房價。政府遂以廣建國宅、低利房貸、每坪六萬勞工住宅方案回應。那次抗爭中,「買得起」的國民住宅,取代只租不賣社會住宅的訴求,消解了高張的民怨。
 
1990年代間,國有資產私有化與容積鈔票的釋放,成為土地財政上的尋常策略。當時政府將實施容積率的風聲,曾一度引發搶建潮與房屋超額供給。後來又碰到1997年的亞洲金融風暴,與1999年的九二一大地震後,導致地產市場景氣衰弱。有鑑於此,從李登輝到陳水扁任內,中央銀行與經建會陸續以低利貸款、青年優惠房貸等策略,鼓勵一般家戶把房貸當勞動薪資的儲蓄,以扶植房市。
 
馬英九入主總統府半年後,在都市更新的第一張成績單,是2006年行政院「加速推動都市更新行動方案」,就是放寬容積獎勵優惠,並打造簡化審議程序SOP。此後,回顧2000年至2009年間的住宅政策,無論是公股銀行的「青年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或2010年內政部的「健全房屋市場方案」下的合宜住宅,都只追求以新建房屋計畫刺激經濟動能,持續忽視高居不下的空屋率問題。背後則維繫一貫的「居住責任個體化」操作邏輯──優貸、自購、自售。
 
台灣社會裏,這些家戶習以為常的個體選擇,積沙成塔,終於製造出大到不能倒、貴到跌不起的「所有權社會」(ownership society)。近30年來,住宅自有率不斷上升至將近八成之高(註二)。這意味開發過程勢必會踢到絆腳石。
 
文章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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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拆遷地上物的住家、工廠約五千間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延宕多年的塭仔圳公辦市地重劃案,總面積達四百公頃,估計須拆遷地上物包含住家、工廠約五千間,儘管地方強烈反彈,市府仍堅決推動,最快年底展開拆遷作業,居民不滿提出排除重劃或其他安置措施要求,均未獲市府具體承諾,揚言守護家園、抗爭到底。

因重劃案影響居民權益甚鉅,去年市府接獲大量人民陳情、抗爭,要求退回都市計畫,全案風波不斷,原以為可暫緩程序,未料市府執意推動,日前重劃計畫書送內政部審查,十七日將召開預審會,若順利通過,最快今年底辦理地上物拆遷補償作業,居民聽聞消息,全都氣炸了。

城鄉局指法定程序已完備 將加速推動

城鄉局副局長張溫德表示,本案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已完備,只差最後一哩路,將走完現行程序,針對有意見的住戶,後續再進行個案檢討,包括循都市更新、都市計畫變更或其他管道解決問題;整個計畫整整審了五年,目前區內充斥大片鐵皮違規工廠,市容景觀不佳,配合周邊公共建設逐步到位,希望加速推動,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改善環境。

補償金少、無安置 住戶批大埔案翻版

美華新村自救會秘書邱淑雯說,居住的社區為四十五戶住宅,平均每戶土地約十五坪,若參加市地重劃,每戶僅剩七至八坪土地,不符合最小開發面積,只能被迫搬離家園;原本提出先建後拆、自辦都更或整修房屋訴求,全遭市府否決,逼得居民走投無路、上街抗爭。

邱淑雯痛批,居民要求社區排除重劃範圍,只是想有安身立命的家,官員卻敷衍了事、打馬虎眼,明明新莊副都心有一大片空屋沒人住,為何執意要開發?擺明圖利財團。

輔大商城自救會總召李世安質疑,選前市府口頭承諾居民可以選擇不參與重劃,至今毫無下文,說話沒有誠信,也沒有任何安置措施,居民能領取的拆遷補償金微薄,不足以在其他地方買房,難道要像大埔案翻版強拆民宅,讓居民流離失所、無家可歸,如果市府要蠻幹,他絕對會捍衛家園、抗爭到底。

美華新村為45戶住宅社區,屋齡超過40年。(記者賴筱桐攝)

美華新村為45戶住宅社區,屋齡超過40年。(記者賴筱桐攝)

塭仔圳重劃範圍內有600多家工廠,幾乎都是違規使用。(地政局提供)

塭仔圳重劃範圍內有600多家工廠,幾乎都是違規使用。(地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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