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豪宅要收「帶看費」 犯法!!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針對台北市有豪宅社區向房仲經紀人收取「帶看費」一事,台北市房仲公會理事長黃鵬(言希)指出,管委會不應要求房仲業者付費才能放行,若管委會堅持收取帶看費,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25條的強盜罪。
黃鵬(言希)說,管委會收取帶看費的法源,不外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一款規定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但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沒有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決議房仲業者進入社區時,必須支付帶看費或其他名目費用,否則不予放行。
房仲業者與委賣方簽訂委賣契約,存有「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6條第一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所以管委會要求房仲業者支付帶看費是「搞錯對象」,依法應該向委賣的社區住戶收取才對,但賣方已經按時支付「管理費」,以分攤社區清潔或其他事務的支出,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也不能要求賣方另行負擔帶看費。
房仲業者為達成銷售使命,就算是百般不甘願,還是忍痛支付帶看費。其實,像管委會這種以「通行」為要脅的收費方式,已經觸犯刑法第325條強盜罪第一項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台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宣稱,此收費行為屬於民間交易,現在並無法源可援引管理。黃鵬(言希)也痛批這種說法是「刻意誤導管委會」,他舉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 3853 號刑事判例為例,指出要旨明白寫出「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如係使人交付財物,或藉以取得不法之利益,即應成立強盜罪名,不得論以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罪。」管委會只要收費就是違法。
買賣區域:新莊塭仔圳、林口特定區、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中和彈藥庫、三重高速公路北側、樹林堤防新生地、新莊知識產業園區。
服務項目: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土地買賣、買賣重劃土地、區段徵收土地、日據繼承土地、收購道路用地、容積移轉辦理、公同共有處理、整合土地辦理、疑難土地處理、困難案件處理、地籍清理辦理、祭祀公業處理、畸零土地買賣、共有土地處理、河川用地買賣、各種土地相關業務。
土地e部落 》http:// 178888.3cc.cc
三重區道路、新莊區道路、板橋區道路、中和區道路、永和區道路、蘆洲區道路、新店區道路、汐止區道路、樹林區道路、五股區道路、泰山區道路、林口區道路、土城頂埔區道路、土城區道路、淡水竹圍區道路、淡水區道路、八里龍形區道路、八里區道路、高價購買建地、農地買賣、重劃土地買賣、諮詢買賣、土地買賣諮詢、重劃土地、市地重劃、區段徵收、航空站蛋黃區、樹林堤防用地、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泰山塭仔圳、新莊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買賣重劃土地買賣、土地買賣諮詢買、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航空站蛋黃區、樹林堤防用地、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泰山塭仔圳、新莊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