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宗有德,地政處有心--子孫歡喜認祖領取區段徵收補償金


佘與余,看起來很像,但卻是不同的兩個姓氏。高雄市政府地政處最近為了發放一筆日據時期登記而屬區段徵收區內土地的地價補償費,卻也因緣際會促成佘姓後代子孫將沿用多年的錯誤改回本姓。


依現行法令規定,政府因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或其他原因而辦理區段徵收,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者,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 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抵價地,逾期未申請者,則改以現金補償;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將依法令提存於地方法院提存所或當地直轄市或縣 ()政府於國庫設立的保管專戶,10年或15年後將被沒入公庫。


市府地政處表示,該處為加強服務民眾,近年來均主動去函法院清查經提存而尚未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者,通知受取人至法院領取,至於土地所有權人於提存時已死亡者,則由地政處取回後,再逐一清查其繼承人並通知前往該處領取補償費。


地政處表示,今年清查提存法院未領取補償費時發現,大坪頂特定區一號道路毗鄰地區區段徵收區範圍內一位佘姓地主,名下共有8筆土地因區段徵收而應領地價補償費,經查戶籍資料始知該位地主早於明治31年(民前14年)死亡,經地政處去函調查轄內及高雄縣戶政機關相關繼承人戶籍資料發現,其後代已有部分繼承人因早年登記轉載錯誤等原因,戶籍資料上的姓氏已由原來的「佘」繕寫錯誤變成為台語歌王余天的「余」且誤用至今;經地政處通知佘姓、余姓等佘姓地主繼承人,並委婉告知始末及應備妥相關正確資料始得領取該地價補償費後,佘姓及余姓家族長輩也相當高興的接受地政處承辦人員的建議,決定將沿用多年的錯誤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更正後再共同前往領取該筆地價補償費,如此一來,既可避免錯誤的繼續擴大也可領取先祖遺留的財產,可說是皆大歡喜的一樁好事。


地政處表示,清查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必須以土地登記簿記載之原所有權人地址資料為源頭向該管戶政機關查調原始登記戶籍資料,再由該戶籍資料記載,逐一清查其相關親屬嫁娶及遷居後所在地址資料,並再向其所在地之戶政機關查調戶籍資料以比對繼承人資格,若年代久遠,經繼承再繼承者,資料將更為龐大繁複;再者,早年日據時代之戶籍資料,人工繕寫部分常有筆跡不清或日據時期日本年號與民國紀年轉換對照記載錯誤等問題,查對剖析相當費時費心。地政處呼籲,民眾辦理土地繼承登記或領取相關補償費,必須備妥載有與被繼承人間相關繼承資格之戶籍資料,如姓名或出生年月日、地址等記載錯誤,務必先至戶政機關辦理更正,使戶籍記載得以連接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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