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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法拍屋前屋主會積欠


1.大樓管理費


2.水電費


3.房屋稅


4.地價稅


5.工程受益費


拍定人即現在新屋主是否要負擔,分析如下:
1.
大樓管理費:


不用新屋主負擔,但為了維持大樓管理委員會良好関係,很多投資客會妥協支付一半,以免房屋銷售時被影響;如果你是自用,就不用考慮負擔。
2.
水電費:


原則上新屋主不用負擔,但要重新更換水表,電表,如果更換費用比較貴,當然就要代前屋主負擔。
3.
房屋稅:


新屋主不用負擔。
4.
地價稅:


新屋主不用負擔。


5.工程受益費:


新屋主用負擔後始能過戶取得權狀,代繳之費用收據 留起來,以後轉手出售時,可全額抵繳土地增值稅。
另外屋主要挾搬家費,否則對屋內裝璜,水電管路毀損,這是一般處理法拍屋會面臨的問題,最好能委託有法拍經驗朋友或專業代標公司出面處理。


參考資料 www.104woo.com.tw 法拍屋專業網站


 




相關詞: 屋主自售, 找屋主, 屋主不搬家, 前屋主有貸款, 新屋主, 查屋主, 屋主違約, 屋主本人, 拜訪屋主, 屋主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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