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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部分條文重點摘要


產業快速發展與轉型,目前商業區及工業區正面表列之允許使用機制面臨產業競爭之挑戰,為配合快速變動特性及產業轉型,並因應本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之實行,及配合停車位設置標準實際需求之調整,本府著手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以收時效。


重要修正項目如下:


()將現行商業區及工業區之正面表列使用管制方式改以負面表列取代,並允許部分支援性商業進駐,俾因應商業及產業發展之彈性及時效需求,以提高產業之競爭力。


()為延續地面層商業活動及符合綜合設計放寬及獎勵之原意,增訂商業區依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辦理之建築物,其一、二樓不得作為住宅及停車空間使用。


()為避免開發者為開發利益而犧牲珍貴樹木,增訂保護或毀損具有保存或珍貴價值之樹木及其生長環境之基地,其容積得予增減,以利樹木保護政策之落實。


()為避免建築基地地下過度開挖,減損基地保水功能,增定地下層開挖規模,落實綠建築設計構想。


()有關停車位設置規定,經相關公會多次提出設置標準過高,難符實際需求,經就實際使用用途需求進行調整,修正住宅汽、機車停車空間設置以戶為基準,另旅館及住宿服務以房間數及員工數計算停車位,教育服務設施則以教職員工數及專科以上學生人數為基準計算。


   本案前經本府95824日 送臺北市議會審議,因第9屆議員任期屆滿不予繼續審議,於951226日 退回本府,經本府再度研商放寬工業區辦公使用項目之進駐,於961030日 第1146次市政會議通過後,將再函送臺北市議會審議。本修訂管制規則發布施行後,預期可促進各項產業之健全發展及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展現市府施政效能。


 


聯絡人 : 邵琇珮 聯絡電話 : 27258265 發稿單位 : 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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