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一生一次增值稅優惠稅率!!
土地出售(或贈與,但不包括夫妻贈與)時,土地增值稅應是一項大成本。
一般土地增值稅稅率可分為三級 : 40%;50%;60%。除此之外,若符合自用住
宅之相關規定,則土地增值稅稅率可降低至10%,此即所謂「自用住宅增值稅
優惠稅率」。
例如:某筆土地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00萬,若按一般用地最低稅率40%,核
計土地增值稅為 :1,000萬*40%=250萬;倘若依據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核
計土地增值稅為 :1,000萬*10%=100萬。同一筆土地,只因適用稅率不同,馬上
省下150萬 ( 250萬-100萬=150萬 )。
「自用住宅增值稅優惠稅率」究竟須符合那些規定?萬一不符合,該如何破
解?
一、每人一生只能用一次:實務上,因為夫妻間贈與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懂得節稅之道的人,可透過夫妻間贈與破解該項規定。
二、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不超過三公頃 ( 300平方公尺=90.75坪 ),非都市土地不超過七公頃 ( 700平方公尺=211.75坪 ),超過部份以一般稅率核課。
三、出售前一年內無營業使用、出租或供非住家使用 : 同樣地,該項亦可透過夫妻間贈與的方式來破解。
四、設戶籍的規定:住宅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戶籍。直系親屬包括:已成年的子女、父母、岳父母 ( 公公婆婆 )、祖父母。
五、住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六、住宅依稅捐處認定價值低於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者不得適用 : 只要地上房屋建築完成滿一年後再提出申請,即可符合該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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