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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子一定要還嗎?
善用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父債子不一定要還!
何謂限定繼承?即任何一位繼承人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三個月以內向法院
提出,聲請就被繼承人財產的範圍內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換句話說,如果被
繼承人的財產不夠償還他所遺留的債務,則就此結束了,各債權人不能再向繼
承人就其原有的財產來求償;並且只要有一位繼承人聲請限定繼承,就代表全
部繼承人皆限定繼承。但若被繼承人的財產,足夠清償他所遺留的債務,且還
有剩餘,那麼繼承人就不至於因辦理拋棄繼承,而白白損失應有的權利!
實務上,只要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債務並非遠超過其遺留財產,最
好是選擇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三個月內辦理限定繼承。畢竟拋棄繼承,不但拋棄
全部繼承權(包括財產及債務),而且依據遺產稅法之規定,拋棄繼承之繼承人
於遺產稅申報時,其個人扣除額(配偶:200萬;子女:每人40萬)依法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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