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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高市府卻不忘從6月1日開始,針對土增稅重購退稅、出租與土地共有物分割案件等3大逃稅漏洞,進行為期半年大清查,違反規定者將嚴格補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針對已核准重購退還土增稅、出租與土地共有物分割案件案件,於110年6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展開全面清查。

該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仍有餘額者,可就其出售土地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稅,以減輕換屋而產生的土地增值稅負擔。

另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由稽徵機關列管5年,列管期間內除不能再行移轉外,須繼續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立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稅捐處針對上述列管期間之案件,每年會定期清查,倘查有移轉、供出租、營業使用或遷出戶籍之情形者,將追回原退還稅款。該處特別提醒民眾,列管土地若因繼承或自益信託移轉,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將以繼承人或受託人為列管對象,持續列管至5年期間屆滿為止。

另外,原核准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嗣經查得出售前有出租情形者,應改按一般稅率補徵土地增值稅。

市稅處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分為20%、30%、40%三種級距,但如符合「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之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得申請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
所謂自用住宅用地,除符合地上建物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辦竣戶籍登記等要件外,「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尚須分別符合出售前1年內、前5年內,未曾有出租或供作營業的情形,即可在規定的面積內申請適用10%優惠稅率。

因租賃資料之申報與核定有時間落差,所以稅捐處每年皆會對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的案件,進行例行性清查,特別提醒民眾,移轉土地應依規定如實申報,切勿心存僥倖,以免日後補稅得不償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也針對土地共有物分割案件展開全面清查,以防有心人士取巧安排形成土地共有關係後,藉辦理共有物分割規避土地增值稅。

市稅處說,原持有應稅土地之所有權人藉由移轉少數持分與他人免徵或不課徵土增稅之土地形成共有關係後,再以共有物分割,達到墊高應稅土地之原地價而減輕土增稅者,該應稅土地再移轉時,稅捐機關會依實質課稅原則調整以其分割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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