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公共設施用地?


公共設施用地主要目的在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及確保良好的都市生活環境。


公共設施用地之種類可分為:


1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


2學校、社教機關、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


3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


4都市計畫法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


何謂公共設施保留地


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本來是政府該徵收,而未被政府依法徵收之私有公共設施用地,簡單的說就是都市計畫規劃將來要做為道路港埠綠地學校社教機關市場用地機關預定用地,日後由政府徵收開發使用。


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用地有何分別?


1公共設施保留地並不等於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是等待將來被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而稱之。


2而「公共設施用地」名稱僅是用地別的性質,如果上述機關已在使用該土地,或是土地並非供上述機關使用,就只能算是「公共設施用地」,而非公共設施保留地。


3公共設施保留地是依照都市計畫所擬定、變更程序的公共用地。


哪種土地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


1核准私人或團體興辦的公共設施用地。


2已由私人或團體舉辦新市區建設範為內,自行負擔經費興建的公共設施用地。


3配合私人或團體舉辦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事業劃設,並指明私人或團體取得興闢之公共設施用地。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稅捐上有哪些好處?


1地價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為建築使用者,除了自用住宅用地依照2/1000計徵地價稅外,其他統按61000計徵地價稅,比起一般用地基本稅率10/1000,最高累進稅率55/1000之稅率較輕。民眾土地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雖僅部分做使用,但沒有使用的部分,如果未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並不符合減免規定,仍須將土地全部面積按照6/1000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未做任何使用且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免徵地價稅。


2土地增值稅-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增稅。


3所得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


4遺產稅-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


5贈與稅-因配偶、直系血親之贈與而移轉著,免徵贈與稅。


捐贈公共設施用地可換容積嗎?


依內政部規定可以,但由各地政府視情況自行決定,目前部分縣市仍有「捐贈公共設施可增加建築樓地板面積」的規定,由於部分縣市允許建商或公司行號,捐贈道路用地、公園預定地等公共設施時,可享受最高五O%的容積移轉獎勵,讓「捐地換容積」取代「捐地節稅」成為購買道路用地主因。 


有公設保留地如何「解套」?


1公設保留地供公用事業使用者,由各事業機構依都市計畫法徵收或購買。


2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劃設逾二十五年未被徵收者,可優先辦理。


3由該管轄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a徵收b區段徵收c市地重劃,方式取得。


4容積移轉取得:可用公設保留地辦理容積移轉。


5獎勵私人和團體捐獻: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公用事業及其他公共設施,當地直轄市、縣()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認為有必要時,得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並準收取一定費用。


6土地權利關係人可以辦理計畫變更,將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的公共設施捐贈給主管機關。


7其它像是代為收買、聯合開發、權利變換、公有土地撥用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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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各主要路段成交行情表




註  1:預售屋、新成屋為推案行情
      2
:「產品」不分種類

單位:萬元/

資料來源:信義房屋企研室、永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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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民間資源加速地籍圖重測以確保人民權益


【北縣訊】為加速辦理臺北縣地籍圖重測業務,臺北縣政府地政局已於971231起至98114止公告辦理本縣淡水鎮約8,330筆土地地籍圖重測委託辦理案,受理期間為971231起至98119止,辦理區域包含:
(
) 淡水第一重測區:臺北縣淡水鎮淡水段庄子內小段等土地,筆數約為4,445筆,面積約為69公頃
(
) 淡水第二重測區:臺北縣淡水鎮淡水段砲台埔小段等土地,筆數約為3,885筆,面積約為209公頃
符合「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第3條規定之測繪業者,可於前開期間內洽詢地政局地籍測量科索取契約書及作業規範,並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申請參與評選。
(
) 「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第3條規定之測繪業相關資格證明文;
(
) 「測量技師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辦法」第2條規定之、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之證明文件;
(
) 單價分析表;
(
) 服務建議書。


資料詳洽:臺北縣政府地政局 陳信豪 電話:29603456-3331
撰稿人:陳信豪


下載檔案   /web66/_file/1639/NEWSdownload/1231983481550file.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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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存證信函掌握4原則


目的清楚,違約明確,履約期限5日內,標示罰責


徐義平╱綜合報導】存證信函是最基本法律文件,不但具有最基礎的證據效力,還可作為自我權利的保障。對於租屋來說,存證信函最常用於房客積欠租金、房東不履行修繕責任時,填寫必須掌握4原則,包括目的清楚、違約事項明確、履約期限至少為文到5日內,並標示違約罰責。


保障權利
一般來說,填寫存證信函一定是某一方的權益受損,希望藉由最基礎的法律文件取得保障。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副處長周展雪說:「民眾填寫存證信函經常語焉不詳,導致重複寄發,花時間又浪費金錢。」 


把意見化為證據
對房東而言,當遇到房客欠繳租金、不依照合約用途使用物件、將危險物品擺放至室內、違約轉租時,都可寄發存證信函,以維護自身權益,反之,房客遇到房東未盡修繕之責、終止契約未歸還押金時,也可以寄存證信函通知房東。
住商不動產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說:「存證信函的主要作用,是讓雙方將自我的主張,以具有證據效力的型式保存下來,並且將意思轉達通知對方。」因此,填寫存證信函時,必須表明目的、列舉出對方違反合約內容中的哪一項、並通告履約期限,基本為收到文的5日內。
舉例來說,若房客積欠租金,房東須在存證信函內載明,目的是要房客付清所欠租金,並列出房客違反合約中欠繳租金條例,並通告房客須於收到存證信函的5日內繳清欠額,或告知房客將沒收違約金,如此一來,進入法院訴訟或調解時,房東可出示存證信函作為舉證。此外,還必須提出房客欠繳的證據,如匯款證明、費用單據等。


郵局買存證信函
一般來說,存證信函須於郵局購買,或上網到郵政總局的網站下載格式,至於費用,第1頁為新台幣50元,第2頁之後每頁新台幣25元,因為郵政人員是根據頁數收費,建議填寫完後不要自行黏封,可減少作業麻煩。
周展雪表示,存證信函為13份,必須填寫寄件人、收件人姓名,為避免收件人無法收到,建議以雙掛號寄發至收件人的戶籍所在地。
吳光華指出,存證信函最終目的是保障自身權益,且可作為法律強制執行或訴訟時的基本保障,民眾若真的無法填寫,可就近請教各地調解委員會,或是有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的租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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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也參一腳,消費券抵代書仲介費


消費券明(18)日發放,除了零售及百貨業早已準備各種優惠吸引外,房仲業也想搭順風車,搶食每人3,600元的大餅,多家業者都開放憑消費券可折抵代書費或服務費,希望藉此來炒熱房市買氣。


目前房價已經較去(97)年再向下修正一至兩成,再加上央行連續降息後,350萬元的房貸族,每年約可省下2.8萬元,如今又有消費券折抵部分費用的利多,對於剛買房子的民眾,可說是提前領到大紅包。


信義房屋表示,即日起開放消費券繳交仲介服務費,3,600元可抵同值的服務費,如果以一家三口計算,使用三份3,600元的消費券,就可折抵10,800元,有購屋需求的民眾,可趁機挑個「物件滿意、價格中意」的好房子。


另外,其他業者主要提供「代書費」折抵,包括像住商不動產、永慶房屋、中信房屋、台灣房屋等。業者強調,一般來說除了代書費簽約費用,是由買賣雙方各付一半之外,其他原則上都是買方支付,因此拿到消費券的購屋人,也可以因此省下一筆開銷。


永慶房屋是採等值方式折抵,也就是如果代書費10,000元,民眾使用3,600元消費券後,只要再支付現金6,400元。


至於台灣房屋則是「加倍折抵」,只要在直營店成交,消費券都將能擴大為兩倍價值,3,600元的消費券可抵7,200元的代書費。


據瞭解,代書費包括處理房子的過戶、抵押、塗銷等,目前整體費用大約為是12,000元,所以拿消費券折抵後,等於購屋民眾都有機會可享「萬元有找」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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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與網站合作,推出消費券好康平台


     這個星期日(1/18)就領到消費券36了,這過年前的大紅包,要怎麼使用,才能得到最大的乘數效果呢?新聞局與Yahoo!奇摩合作,推出「好康平台」,讓商家可以免費登錄搭配消費券的優惠專案,而消費者只要動動手,就能快速比較出對自己最有利的消費券使用方式。

    消費券好康平台上的分類方式,有2種,一種是19個商家分類,例如:百貨用品、餐廳小吃、服飾美容等等,另外一種是25個縣市分類,網友點進縣市分類網頁,就能鎖定自己打算光顧的縣市商店,搜尋有哪些優惠,相當適合要參加地方政府消費券抽獎的民眾查詢。




    新聞局長蘇俊賓表示,消費券政策是最直接、對民眾、商家都有利的政策,希望透過消費券分次使用的加乘效應,刺激民間消費,這次好康平台的推出,免費提供商家刊登基本資料、優惠訊息,還會自動秀出地圖,讓消費者容易找到店家的位址。不過,商家登錄必須經過認證程序,要輸入營業人的相關資料進行安全認證,避免有人造假,進一步保證消費者權益。 

    另外,也是消費券推廣活動之一的「消費券使用創意徵選大賽」,經過3週的徵稿,並經產學界人士代表12人組成的評審小組初審,從7千多件創意建議中,選出200件創意點子,即日起至21開放民眾上網票選,最後再由評審決選。


   
    評審之一的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舉例指出,像是以共同行銷概念推出聯合商圈的行銷方案,集合全省夜市商圈推動「消費券享美食折扣」,或是消費券加現金的黃金比例促銷方案等等,都是規劃消費券優惠方案時,很好的參考。

    不過,因為新聞局的消費券好康平台才剛剛開張,店家不多,有些行業別甚至是付之闕如,也發現有些店家只上網登錄自家店的廣告,並沒有消費券的優惠。新聞局表示,提供商家免費登錄,就是要商家提供消費券的相關優惠,如果沒有提供,就不符合資格,他們會要求改善。


    消費券好康平台上的分類方式,有2種,一種是19個商家分類,例如:百貨用品、餐廳小吃、服飾美容等等,另外一種是25個縣市分類,網友點進縣市分類網頁,就能鎖定自己打算光顧的縣市商店,搜尋有哪些優惠,相當適合要參加地方政府消費券抽獎的民眾查詢。


 


消費券好康平台


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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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查詢消費券發放地


詳細新聞內


內政部建置消費券專屬網站(http://3600.moi.gov.tw/)已於971231上線,提供以戶籍地查詢消費券發放所及郵局等功能;為方便民眾多元查詢,內政部已於98110日新增個人身分查詢功能,有戶籍國民可用身分證統一編號;外籍配偶使用統一證號上網查詢消費券領取地點,歡迎民眾多加應用。


 


內政部建置消費券專屬網站   http://3600.moi.gov.tw/


 









法規說明及下載專區
消費券委託他人領取委託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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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優質餐廳 消費券優惠報您知


【北縣訊】農曆春節即將到來,臺北縣政府衛生局為配合行政院提出「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案,特邀請全縣2920桌以上之大型優質餐廳業者共襄盛舉,提供多項超值優惠方案,讓縣民年節團圓時享用安全又健康的豐盛年菜。
臺北縣政府衛生局特別邀請全縣29家優質餐廳業者推出優惠方案並彙整集結推出「優質餐廳pa pa go 消費券在手 北縣快樂遊」美食導覽單張,內容介紹各餐廳業者搭配消費券之特惠消息,內容豐富其中深坑大團圓休閒農園推出:凡持3,600元消費券可享原價4,500元熊貓餐,內容包含四川美食(如川味豆花)、椒鹽窩窩頭、熊貓團圓飯…等14道美食。另外平溪河灣渡假村推出:持消費券,滿3,600元免加10%服務費,另再贈伴手禮,古早味紅土鹹蛋一甕(DIY:3個蛋)。還有萬里翡翠灣福華渡假大飯店推出:持3,600消費券,可住宿海景標準客房一晚(原價5,800)、西式早餐二客及麗香苑西式晚餐二個…等多家好康豐盛饗宴,讓民眾享受北縣美麗風光之餘,也能便宜飽嚐北縣美食。
98114起民眾可至當地衛生所索取美食導覽單張,衛生局同時會將優惠
消息公布於網站中(http://www.tpshb.tpc.gov.tw) 供民眾參考。


聯絡單位:臺北縣政府衛生局
聯絡人:藥物食品管理科王科長淑芬、邱股長惠敏、陳宇儒
聯絡電話:22577155-1310104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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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領取消費券須攜帶委託書正本,不得以傳真或影印代替


針對部分媒體報導消費券之領取,受託人攜帶委託人傳真委託書亦可領取,工作人員不需鑑定委託書真偽乙節,因與事實不符,為避免造成社會大眾誤解且影響消費券發放作業,內政部特此澄清說明。


內政部表示,消費券之發放,為了節省民眾排隊等候時間,鼓勵全戶委託戶內1人領取。委託他人欲領取時,委託人須在委託書上填妥受託人及委託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如採用領券通知單所附委託書,已載明有關個人資料,可免重複填寫),並蓋章或簽名。有關受託人代為領取消費券時,必須攜帶填妥上開個人資料並蓋章或簽名之委託書正本,不得以傳真或影印委託書領取。


另內政部表示,發放所工作人員於驗證委託書時,仍須核對委託書是否載明受託人及委託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且蓋章或簽名,並非完全不需鑑定委託書真偽。


有關委託書之格式,除領券通知單印有委託書外,消費券發放專屬服務網站http://3600.moi.gov.tw亦提供下載使用。 


消費券領取委託書.不必自己書寫.也不必自行購買,內政部將會寄發消費券領取通知書到家中,通知單上會有領取的時間、地點、領取方式、使用說明、使用期限等相關資訊,同時會附上消費券代領委託書!

內政部網站:
http://www.ris.gov.tw/
http://www.moi.gov.tw/discuss.aspx?classify_id=02


依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定:
1.
每人三千六百元消費券.消費券發行的面額,確定為5006張,200 3
.
2.
擴大範圍至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者皆可領取
.
3.
明年 一月十八日 起發放,至 四月三十日 截止領取,

4.
消費券使用期限至 九月三十日 止,
5.
營業人兌換現金至 十月三十一日 止,
6.
預計消費券預算金額將高達八百六十億元以上。

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範:
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非金融機構營業人若違反此規定,將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


發放對象共分七類,包括:
一、於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
二、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者;
三、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四、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五、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
六、香港、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
七、符合領取資格但在特別條例生效後、領取前死亡者。

消費券領取方面:
1.
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持領取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新式身分證)、印章, 於明年 一月十八日 當天,在戶籍所在的發券所領券。


2.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也可在四月三十日前,至內政部指定的郵局領取,  民眾需持通知單和國民身分證(新式身分證)或各項居留證親自領取。
3.
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也可委託領取。
4.
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者,消費券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領取。
5.
未滿二十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領。
6.
當天無法領取者,必須等候內政部整理名冊,在明年元宵節過後再向指定郵局領取。
7.
所有發放作業至明年四月三十號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


消費券使用規定:
1.
民眾持消費券可以到有發票或沒發票的商店.均可購買貨物或勞務。
2.
民眾也可以將消費券捐贈慈善機構,並可依所得稅法扣稅。
3.
消費券若遺失、毀損.則不再補發。
內政部表示,將會寄發消費券領取通知書到家中,
通知單上會有領取的時間、地點、領取方式、
使用說明、使用期限等相關資訊,
同時會附上委託書。
若未能趕上明年118首波領取,
內政部規劃在明年元宵節過後,讓民眾到指定郵局領取。
民眾在領取消費券時也要當場點清楚,因為消費券屬於有價券,只要領取後離開櫃台,一律不負責。


※※千萬不要在消費卷後面簽名喔,這樣會無效的,只有在商家收取的時候才可以。※※



提供以上資料.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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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發放,民眾下載委託書專區


現在消費卷發放期間,一定有某些不方便領取或不克前往的民眾,委託他人一定要有代領委託書喔….否則是沒有辦法代為領取消費卷,這邊提供多種委託書下載的模式參考,歡迎大家下載使用。


 


            (範例)-僅供參考


 


立委託書人                               茲因業務繁忙特委託


                         代為領取                        ,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為證。


此致


 


委託人:                                                      簽章


公司行號名稱:                             蓋章(非公司行號免填)


人:                                            簽章(非公司行號免填)                     (與原申請案印章相符)


    址: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話:


                                   


 


註:本委託書若有虛假,由雙方當事人自負法律責任。


 


 


 






下載專區




*



消費券發放-民眾下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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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他人領取委託書*files_icon 委託他人領取委託書(12/26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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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人兌換單*files_icon 營業人兌換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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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files_icon 條文 files_icon 簡介




*






* 振興經濟消費券兌付辦法*files_icon 振興經濟消費券兌付辦法




*






* 振興經濟消費券使用辦法*files_icon 振興經濟消費券使用辦法




*






* 消費券問答集*files_icon 消費券QA(98/01/15更新) files_icon QA附件1-消費券領取人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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