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人領取消費券須攜帶委託書正本,不得以傳真或影印代替


針對部分媒體報導消費券之領取,受託人攜帶委託人傳真委託書亦可領取,工作人員不需鑑定委託書真偽乙節,因與事實不符,為避免造成社會大眾誤解且影響消費券發放作業,內政部特此澄清說明。


內政部表示,消費券之發放,為了節省民眾排隊等候時間,鼓勵全戶委託戶內1人領取。委託他人欲領取時,委託人須在委託書上填妥受託人及委託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如採用領券通知單所附委託書,已載明有關個人資料,可免重複填寫),並蓋章或簽名。有關受託人代為領取消費券時,必須攜帶填妥上開個人資料並蓋章或簽名之委託書正本,不得以傳真或影印委託書領取。


另內政部表示,發放所工作人員於驗證委託書時,仍須核對委託書是否載明受託人及委託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且蓋章或簽名,並非完全不需鑑定委託書真偽。


有關委託書之格式,除領券通知單印有委託書外,消費券發放專屬服務網站http://3600.moi.gov.tw亦提供下載使用。 


消費券領取委託書.不必自己書寫.也不必自行購買,內政部將會寄發消費券領取通知書到家中,通知單上會有領取的時間、地點、領取方式、使用說明、使用期限等相關資訊,同時會附上消費券代領委託書!

內政部網站:
http://www.ris.gov.tw/
http://www.moi.gov.tw/discuss.aspx?classify_id=02


依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定:
1.
每人三千六百元消費券.消費券發行的面額,確定為5006張,200 3
.
2.
擴大範圍至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者皆可領取
.
3.
明年 一月十八日 起發放,至 四月三十日 截止領取,

4.
消費券使用期限至 九月三十日 止,
5.
營業人兌換現金至 十月三十一日 止,
6.
預計消費券預算金額將高達八百六十億元以上。

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範:
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非金融機構營業人若違反此規定,將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


發放對象共分七類,包括:
一、於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
二、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者;
三、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四、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五、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
六、香港、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
七、符合領取資格但在特別條例生效後、領取前死亡者。

消費券領取方面:
1.
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持領取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新式身分證)、印章, 於明年 一月十八日 當天,在戶籍所在的發券所領券。


2.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也可在四月三十日前,至內政部指定的郵局領取,  民眾需持通知單和國民身分證(新式身分證)或各項居留證親自領取。
3.
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也可委託領取。
4.
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者,消費券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領取。
5.
未滿二十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領。
6.
當天無法領取者,必須等候內政部整理名冊,在明年元宵節過後再向指定郵局領取。
7.
所有發放作業至明年四月三十號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


消費券使用規定:
1.
民眾持消費券可以到有發票或沒發票的商店.均可購買貨物或勞務。
2.
民眾也可以將消費券捐贈慈善機構,並可依所得稅法扣稅。
3.
消費券若遺失、毀損.則不再補發。
內政部表示,將會寄發消費券領取通知書到家中,
通知單上會有領取的時間、地點、領取方式、
使用說明、使用期限等相關資訊,
同時會附上委託書。
若未能趕上明年118首波領取,
內政部規劃在明年元宵節過後,讓民眾到指定郵局領取。
民眾在領取消費券時也要當場點清楚,因為消費券屬於有價券,只要領取後離開櫃台,一律不負責。


※※千萬不要在消費卷後面簽名喔,這樣會無效的,只有在商家收取的時候才可以。※※



提供以上資料.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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