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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民間資源加速地籍圖重測以確保人民權益
【北縣訊】為加速辦理臺北縣地籍圖重測業務,臺北縣政府地政局已於97年12月31日起至98年1月14日止公告辦理本縣淡水鎮約8,330筆土地地籍圖重測委託辦理案,受理期間為97年12月31日起至98年1月19日止,辦理區域包含:
(一) 淡水第一重測區:臺北縣淡水鎮淡水段庄子內小段等土地,筆數約為4,445筆,面積約為69公頃。
(二) 淡水第二重測區:臺北縣淡水鎮淡水段砲台埔小段等土地,筆數約為3,885筆,面積約為209公頃。
符合「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第3條規定之測繪業者,可於前開期間內洽詢地政局地籍測量科索取契約書及作業規範,並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申請參與評選。
(一) 「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第3條規定之測繪業相關資格證明文;
(二) 「測量技師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辦法」第2條規定之、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之證明文件;
(三) 單價分析表;
(四) 服務建議書。
資料詳洽:臺北縣政府地政局 陳信豪 電話:29603456-3331
撰稿人:陳信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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