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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如何辦理
趙大死亡,遺有配偶及2子2女,繼承登記如何辦理。計有下列幾種:
1.一般繼承:
繼承人共有5人,應繼分各1/5。若有人拋棄繼承,其應繼分均分給其他繼承人。
2.分割繼承:
由所有繼承人協議。
3.公同共有:
尚未辦妥繼承登記,由部分繼承人逕自申請登記。
申請人應備證件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4.繼承系統表。
5.繼承拋棄書(繼承開始於中華民國74年6月4日以前者檢附,拋棄繼承者應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或法院核准拋棄繼承備查文件。
6.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被繼承人於民國38年6月14日前死亡者免附)。
7.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立協議書人之印鑑證明(繼承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8.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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