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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訊】內政部為瞭解不動產市場交易情形,爰將土地登記申請書第 8「聯絡方式」欄內文字修改為「代理人聯絡電話」及增列「權利人電話」、「義務人電話」、「不動產經紀人姓名」、「不動產經紀人電話」等項,以利地價人員查價,前開書表並自97年9月1日起生效。
樹林地政事務所主任魏念銘表示,瞭解不動產市場交易價格,將有利於地價查估及公告現值之評定,是以為掌握不動產市場交易價格,俾供地價人員查價,內政部爰於97年7月16日召開會議研商,並做成多項結論,其中除地政士至地政事務所送件時,請地政事務所收件人員主動提供填寫交易價格之表格,由地政士填寫後隨案裝訂於後,並由內政部修正土地登申請書,新增經辦經紀人、權利人及義務人聯絡電話欄位,以利地價人員查詢,另土地、建物買賣登記「土地登記申請書」之填寫說明內容亦併同修正。
魏主任並表示,前開新式書表自97年9月1日起生效,至舊式書表仍得沿用至98年2月28日止,惟登記原因為「買賣」及「拍賣」者,應於舊式書表備註欄內加註上開增列之資料,新式土地登記申請書可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下載列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聯合服務中心電話(02)26808001轉112分機或專線(02)26808007,該地所將竭誠提供最優質、最親切的諮詢服務。
資料詳洽:樹林地政事務所 林智祥 電話:26808001轉121
撰 稿 人:林智祥(或新聞聯絡人:張憶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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