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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訊】地籍清理條例已於今(97)年7月1日起施行,已向民政單位完成申報之神明會土地,其管理人或信徒應於3年內檢具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更名登記為現會員或信徒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以釐清產權,促進土地利用。
臺北縣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李素蘭表示,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後,地政機關將分期分類清理各類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規定不符之土地登記,本年度首先清理土地類型主要為「以神明會名義登記」之土地登記,經清查已向民政機關申報之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建物業於7月1日起於臺北縣政府網站或本縣各地政事務所、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所公告,各地政事務所並自97年7月1日起3年內開始受理相關登記。依該條例規定,神明會會員或信徒得以過半數同意方式依法成立法人,申請神明會土地更名為該法人所有,或依規約或經會員、信徒過半數同意方式,申請將神明會土地登記為現會員或信徒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
李主任同時表示,如神明會土地仍未向民政機關申報者,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神明會管理人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或信徒推舉之代表1人,應於1年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取得民政機關驗印發給之神明會現會員名冊、系統表及土地清冊後,再依規定於申請登記期間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辦更名登記為該法人所有,或現會員或信徒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如屆期未申報者,其土地將依法代為標售。該所轄區(板橋市及土城市)針對已清理神明會之土地建物清查結果,計有所有權人為「新舊社土地公神明會」、「神明會保儀大夫」、「神明會大墓公」、「神明會義塚公」等,共有75筆土地及2棟建物待清理,請權利人儘速依規定申辦登記,以確保權益。民眾如有關於地籍清查之各項資訊,可逕向各地政事務所洽詢。
資料請洽:臺北縣板橋地政事務所 陳麗茹 小姐,電話:(02)2961-1126分機108
撰稿人:臺北縣板橋地政事務所涂 鳳瑜 小姐,電話:(02)2961-1126分機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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