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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訊】臺北縣瑞芳地政事務所管轄坐落本縣瑞芳鎮、雙溪鄉、平溪鄉及貢寮鄉等四鄉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及建物,日前已由該所依規定報請臺北縣政府自今(97)年8月1日起開始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列冊管理期滿後倘仍無人辦理繼承者,將移送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本年度列冊管理之不動產計有土地624筆、建物18棟,所有權人共計67人,其土地持分面積合計20.09公頃、價值合計9,164萬元,其中單筆面積最大及價值最高者均坐落於雙溪鄉武丹坑段尪子崙坑小段,其面積及價值分為3.64公頃、692萬元。臺北縣瑞芳地政事務所表示,事關民眾自身財產權益,希望尚未辦理該不動產繼承登記者,儘速至該所洽辦。
臺北縣瑞芳地政事務所廖主任世嘉進一步分析,大多數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原因,是因為民眾不知其親人死亡時尚遺有不動產,或因所有權人死亡年代久遠致繼承關係複雜或繼承人人數眾多且散居各地難以會同辦理等,而造成土地無人繼承之情形,相當可惜。因此,希望藉由列冊管理作業督促合法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除可早日確定土地權屬、保障民眾權益外,更可以落實地籍登記及稅籍資料之正確性,促進土地有效利用。
廖主任再次呼籲,接獲該所寄發逾期未辦繼承土地或建物通知單之民眾,應儘速會同全體繼承人,檢附繼承系統表、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及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所申辦繼承登記。若暫時無法由全體繼承人會同申請者,亦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代表,先就被繼承人所遺之不動產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等繼承人間達成協議後,再辦理分割繼承或共有型態變更,除可免除不必要之罰鍰,亦可避免祖產日後遭政府標售之情事。民眾如果對於申請辦理繼承登記有任何疑問,可電洽該所詢問,電話:24974106轉110或11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本所地址:臺北縣瑞芳鎮明燈路3段32號
資料詳洽:瑞芳地政事務所 鄭閔 電話:24974106-102
新聞聯絡人:鄭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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