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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限定繼承父債子還解套


父母債務子女償還現象解套!立法院十五日朝野協商《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時達成重要共識,未來繼承人將不必再繼承父母為人作保的債務;廿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將改採「限定繼承」,以所繼承財產為限清償債務,超過部分的債務將一筆勾銷。上述情況都追溯三年內均適用。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天完成限定繼承修法協商,朝野協商代表都已簽字,下周三將加開院會完成二、三讀。由於原先朝野有爭議的國民黨版「改採全面限定繼承」條款,法務部認為對銀行、社會衝擊太大,國民黨退讓一步,朝野歧見消除,下周應可順利三讀。


父母作保負債子不用還


修正草案不僅更保障未成年人,也加強對已成年繼承人的保障。非常重要的一項修正,是排除父母為他人作保欠下的債務為繼承範圍。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說,債務分為保證債務及非保證債務,此次修法排除「父作保,債子償」的不合理情況,並明訂追溯期為三年,「雖沒有一百分,至少也有六十分!」


     原本規定限定繼承人從「繼承開始時起」(即被繼承人死亡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呈報清冊,改為「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法院接獲前項呈報後,應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期間,命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且必要時,法院得因繼承人聲請延展期限,換句話說,還可以超過三個月以上。


保障未成年人強制適用


昨天協商版本也修改現行「拋棄繼承」規定,將其從知悉得繼承之日起「二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改為知悉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為之;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若要跟進為限定或拋棄繼承者,時間也同樣放寬為三個月。


為杜絕「幼子背父債」悲劇,朝野協商版本雖仍維持「概括繼承」原則,但做出重大修改,讓廿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及無行為能力的禁治產人(如精神障礙者、植物人)都必須強制適用「限定繼承」規定,也就是只以所得遺產為限負債務清償責任,如果草案能順利過關,對於未成年及弱勢族群將是一大保障。


幼子背父債悲劇可終矣


民進黨立委楊芳婉、國民黨立謝國樑均表示,一些父母自己辦了拋棄繼承,卻忘記幫自己的小孩辦理拋棄繼承,致小小年紀就背負龐大債務,也因不懂法律而遲辦限定繼承,造成許多社會問題,所以他們排除萬難,做了此項大幅修正。


參與協商的親民黨立委李復甸透露,與會委員對於是否該溯及既往、幅度有不同意見,最後顧及社會財產交易關係的安定,大家同意折衷為三年。


繼承法翻修 保障弱勢


立法院昨天完成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協商,對於繼承人的權利保障堪稱一大躍進,更是我國繼承法制有史以來最大變動。


過去「父債子還」的觀念在民間根深蒂固,這樣的原則也反映在民法繼承的規定當中。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除了概括繼承,民眾還可以依法聲請限定繼承,也就是說,如果父親留下五十萬遺產、一百萬債務,子女只要清償五十萬債務,其餘即可一筆勾消,不必負擔全部債務。


但要聲請限定繼承,有一定要件。依現行法,限定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時起」、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不少民眾因為缺乏法律常識,不知道有此規定;再者,有些家庭離異、或父母親人失聯已久,死亡時子女根本無從得知,錯失主張限定繼承時效,導致幼年子女無故繼承大筆債務,造成許多社會悲慘事件。


依照協商版本,以後廿歲以下的未成年繼承人,可不必再擔心上述問題、由法律強制規定改採限定繼承。相較於現行法自父母「死亡時」就開始起算時效,協商版本改為子女「知悉(父母)死亡時」起算,對於父母失聯的成年子女來說,也是一大保障。


其實,先進國家多採取「限定繼承」原則,雖然法務部認為,全面改限定繼承會讓訴訟案件增加,但站在社會公義及保護弱勢的角度,確實較為合理。


況且,「父債子償」是舊有思維,本來就沒道理,比如信用貸款,個人用信用去貸款,欠債未償還完畢就死亡,這樣的債務如果要兒子來負擔,是否表示兒子也繼承老爸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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