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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優惠稅率 不受一處限制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優惠稅率千分之二,如供成年直系親屬居住使用,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並不受一處之限制,惟優惠稅率之土地面積,在都市用地不得超過三百平方公尺、非都市用地不得超過七百平方公尺。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而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依稅法規定以一處為限。惟如供成年直系親屬居住,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則不受一處之限制。


     北市稅捐處表示,夫妻均有住宅用地時,如夫之戶籍所在地已申請核准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另外,妻以其名義登記之另一處住宅用地,若係供已成年之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設籍居住,且無出租或營業情形,其地價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受以一處為限之規定。不過,北市稅捐處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雖然不以一處為限,但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面積總和仍有上限規定,在都市土地面積以三百平方公尺(約九十坪),在非都市土地面積以七百平方公尺為限。


     北市稅捐處呼籲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擁有二處以上住宅時,只要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且土地所有權人及成年直系親屬各在該處辦竣戶籍登記,請儘速向所轄分處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避免自己的權益受損。


享土增稅優惠 宜先賣後買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研擬再限縮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條件,將規定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屋者,可重複享有一生一屋的低稅率節稅利益;多屋族將遭排除。


     財政部還研擬,未來申請「一生一屋」者,房屋面積不能超過都市三公畝(約九十坪)、非都市七公畝(約二百十坪),且房屋必須持有五年或十年以上。


     行政院已排定在八月底審查土地稅法修正草案,預計下會期送交立法院審議。未來個人出售自用住宅,現有的土增稅按百分之十稅率課稅的「一生一次」優惠不變;但將新增「一生一屋」優惠,准許已使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只要維持名下只有一屋的狀態,每次換屋的土增稅負,均可終生重複按百分之十的低稅率繳稅。


     另外,新制上路後,自用住宅「先賣後買」的民眾,除了「先賣」的房屋可申請「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後買」的房子也可申請「一生一屋」優惠;但如果是「先買後賣」,由於名下會有兩間房子,就不適用「一生一屋」優惠。


     財部表示,土地稅法只要修法完成,將會彌補地方政府的稅收損失,比照當初土增稅減半徵收政策的作法。


     為了避免政策美意成為投資客炒作歪風,財部也訂出房屋必須持有一定年限才能移轉。財部目前傾向訂出五年至十年以上的年限,明確時間還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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