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後首次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經重劃的土地,若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可減徵四○%,如果是長期持有該土地,可以就超過稅率二○%的部分,辦理減徵。
稅捐處表示,若土地持有年限達二○年、三○年、四○年以上者,可分別就超過稅率二○%的部分,減徵土地增值稅二○%、三○%、四○%。另外,重劃區內的土地,若在辦理期間,無法作為原來的用途或沒有收益,將可免徵地價稅,且於辦理完成後,地價稅將可減半徵收二年。
稅捐處指出,曾有某公司移轉大安區一塊已經持有四○多年的土地,該土地公告現值一億多元,土地漲價非常可觀。稅捐處在核課土地增值稅時發現,該土地於今年初曾經過市地重劃,因此超過稅率二○%的部分可減徵土地增值稅四○%,且該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又再給予減徵稅額四○%。
稅捐處指出,重劃土地的所有權人如有負擔重劃費用,可以在移轉土地時附上「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稅捐處在核課土地增值稅時,就會由申報的土地移轉現值中,減除土地重劃費用後,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再按漲價總數額依規定的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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