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都更條例增文林苑條款



為解決「文林苑」都更爭議,內政部完成都更條例修正草案,進一步提高都更門檻。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修法改革幅度之大,為例年之最,本法開宗明義即特別揭示「保障居住者權益」。




 




此次都更修法重點包括:




一、都更事業計畫同意比率由現行十分之八提升至十分之九。




二、都更建物須全數拆除,始得辦理預售。




三、強化公有土地參與都更 四、都更權利變換由實施者(建商)找估價師估計土地所有權人的資產價值,改為雙方共同找估價師。




五、若地主不願拆遷,經雙方協調不成,由主管機關介入調處,調處不成則提請司法裁判,待司法裁判後始得由主管機關代拆遷。




 




內政部昨通過都更條例修正,近期送政院討論,預計在立院下會期開議前送立院。




李鴻源表示,都更條例修法期間適逢文林苑都更爭議,因此修正主軸特別著重社會大眾所關注的議題,以確保都更過程中各方權益的衡平,原條文67條,修正後增至87條。他強調:「此修正不僅有助於都更政策推動,也進一步保障參與都更者的權益。」




 




考量都更案執行的主體性、必要性與急迫性,內政部決提高申請都更門檻。內政部官員表示,申請都更首先要向地方政府提出「都更事業概要」審查,通過後才能提「都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審議,全通過後才可進行都更。 同時,現行都更事業概要審查採「行政審查」,實施者(建商)只要獲更新單元內建物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一地主同意即可,但修法後同意比率提高至十分之五;且將原「行政審查」改由都更審議委員會進行「實質審議」。




至於都更的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經審議通過後,原本可以展開都更,但如有建物仍未拆除該如何處理?




 




內政部官員表示,新修正的都更條例要求地主與建商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建商可提請主管機關調處,主管機關需在兩個月內提出拆除的時間、方式及安置的方式,如果地主對調處內容不滿,可在30天內提請法院裁判,待司法裁判後始得由主管機關代拆遷,保障居住者權益。




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快速連結:網頁首頁主要業務土地定位業務專區相關法規房地資訊




 




買賣區域:新莊塭仔圳、林口特定區、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中和彈藥庫、三重高速公路北側、樹林堤防新生地、新莊知識產業園區。




服務項目:重劃土地買賣、市地重劃土地、區段徵收土地、日據繼承土地、收購道路用地、容積移轉辦理、公同共有處理、整合土地辦理、疑難土地處理、困難案件處理、地籍清理辦理、祭祀公業處理、畸零土地買賣、共有土地處理、河川用地買賣、地籍總歸戶查詢、地籍清理辦理、繼承人查尋辦理、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疑難雜症、住道尚未分割等、各種土地相關業務。




土地e行動平台 178888.3cc.cc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土地開發好好玩 的頭像
    土地開發好好玩

    《《 專業“ 重劃土地+道路用地+容積移轉+持分土地+地籍清理 ” 專業諮詢 e 資訊平台 》》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