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住宅只有1件遭罰,監察院糾正內政部


MyGoNews廖賢龍/ 台北報導】監察院通過提案糾正內政部未有效管理工業區土地變相規劃,作為住宅出售使用,反而大幅放寬工業區容許使用項目,造成工業區變相開發及違規使用。



監察院表示,主管機關對於違反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案件,事前未能查明管制、嚇阻投機,事後亦未依法查罰、限期改正,加上相關土地稅、水電費等得適用之費()率、條件幾與一般住宅無異,造成工業住宅違規情事層出不窮。據內政部查報,目前法規雖有授與查罰機制,但地方政府考量取締規模、認定標準、執行人力等因素,並無針對工業住宅違規案件全面清查、列管及限期改善,而截至2010年底止,全國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進行裁罰的工業住宅案件竟僅有1例。



監察院引用學者的說法指出,清查工業住宅可透過設籍、稅課、水電費資料交叉勾稽,即可掌握有無居住事實,以及是否作為住宅使用,並非似營建署所稱工業住宅類似集合式大樓,進入私領域空間稽查似有困難;此外,開發業者明知工業區土地不得作為一般住宅使用,卻仍變相規劃、興建工業住宅出售,且多能全身而退、坐收龐大利益,嗣後卻將問題、爭議留給社會大眾承擔,實屬不公不義等語。



監察院糾正案指出的缺失包括:

一、工業住宅屬違法,相關主管機關卻未有效管理、嚇阻及查處,放任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變相規劃,興建作為住宅出售使用,實有怠失,內政部應通盤檢討,對正在銷售廣告的建案,加強宣導查處。



二、內政部為解決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閒置問題,大幅放寬工業區容許使用項目,反招致適法性及合理性的質疑,有違公平正義原則,讓工業區的劃設有名無實,反而假借興建一般商業設施之名,變相開發及違規使用工業住宅,主管機關應落實違規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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