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後才辦好繼承登記的土地,如再行移轉是否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的規定


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辦理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但繼承原因如發生在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時,已不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不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40%規定。


該局說明,因繼承而取得的土地不需要課徵土地增值稅,而繼承之土地於移轉時,是以繼承開始的土地公告現值作為計算土地增值額的基礎,其土地增值稅已減輕,因繼承也屬於移轉發生原因,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不算重劃後首次移轉,所以,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的土地再移轉,已不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40%的規定。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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