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北縣訊】地籍清理條例及祭祀公業條例業奉行政院核定自97年7月1日起施行,應清理之土地類型包含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神明會名義登記、所有權以外土地權利、限制登記及土地權利不詳、寺廟或宗教團體土地及祭祀公業名義登記之土地,預計於6年內分階段完成清理作業,屆時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將可望獲得解決,不僅可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權利,並促進土地利用與發展。
臺北縣政府地政局表示,全縣境內因光復初期地籍登記不符或不完整有待清理之土地建物筆(棟)數約7萬9千多筆,土地面積約5千公頃,土地現值高達1,487億元,有礙土地利用及交易甚深,地籍清理實施後,這些權屬不明的土地將可望獲得解套,確保地主之權益。97年度首要清理之對象為神明會之土地,及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將分別於7月及9月份辦理公告,屆時土地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至縣政府、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鄉 (鎮、市、區) 公所及村(里)辦公處、及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權利人住所地之村(里)辦公處公告處所了解相關資訊。
臺北縣政府民政局表示,宗教性質團體包含寺廟、教會、神明會、祭祀公業。由於神明會與祭祀公業並非現行法律上之法人,未清理之神明會及祭祀公業將分別於97年9月及98年7月清查後公告日起同時受理申報清理;已清理之神明會與祭祀公業自97年7月1日起,依地籍清理條例及祭祀公業條例由各鄉鎮市公所受理,再轉報縣政府審查,申報成立法人,再向土地所在地地政務所申請土地辦理法人更名登記,或依其規約或經會員、信徒、派下員過半數書面同意,就其土地登記為現會員、信徒或派下員分別所有或個別所有。
臺北縣政府民政局局長楊義德表示,為順利推動宗教性質團體地籍清理工作,民政局定於97年6月30日在本府行政大樓507會議室舉辦「97年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講習會」,讓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團體了解地籍清理條例及祭祀公業條例新法律內容與未來執行方向。
臺北縣政府地政局再次呼籲,97年待清理之土地,除神明會之土地建物應先向
各鄉鎮市公所申報並辦理登記外, 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應於公告完竣後1年內申請塗銷登記。特別提醒民眾,若有符合的土地建物,應儘速於公告之受理申報或申請登記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地之民政機關申報或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撰稿人:民政局宗教禮俗科張敏琪 29603456分機8106
地政局地籍科林書瑜 29603456分機3452
資料詳洽:民政局宗教禮俗科 代理科長 陳怡 君 29603456分機8105
地政局地籍科 科員林書瑜 29603456分機3451
二重疏洪道'福德南段'三重埔簡子畬小段'二重埔段頂崁小段'三重埔段後埔小段'二重埔段大有小段'三重埔段竹圍子小段'二重埔段五谷王小段'二重埔段頂田心子小段'三重高速公路北側'仁愛段'仁義段'台北八里港'小八里坌段楓櫃斗湖小段'小八里坌段訊塘埔小段'小八里坌段竹圍子小段'小八里坌段舊城小段'小八里坌段中小段'小八里坌段十三行小段'小八里坌段埤子頭小段江子翠北側'國光段'港子嘴段'大庭段'僑中段'江子翠段溪頭小段'江子翠段大埔尾小段'江子翠段第一崁小段'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江子翠段第三崁小段'江子翠段第四崁小段'五股洲子洋'成州段'芳洲段'士林社子島'中洲段'富安段一小段'富安段二小段'富安段三小段'溪洲段一小段'溪洲段二小段'溪洲段三小段'新莊塭仔圳'建國段'福營段'景德段'瓊泰段'瓊林段'公館段'公正段'海山頭段三角子小段'海山頭段石龜小段'新莊知識產業園區'興化段'蘆洲北側'民族段'民權段'保新段'保佑段'復興段'土城暫緩發展區'柑林埤段'青雲段'冷水坑段外冷水坑小段'土城段'員林段'土城彈藥庫'土城段'員林段'學林段'忠義段'柑林段'柑林埤段'埤塘段內柑林埤小段''渚水坑段外冷水坑小段'樹林堤防新生地'中華段'鎮前段'水源段'車山段'慈恩段'彭福段'彭福厝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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