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攸關背債兒權益至鉅的民法繼承編修正條文,今天起開始生效實施,以後未婚的未年成人及禁治產人,無需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進行複雜的遺產清算程序,就得以主張以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對繼承債務負有限的清償責任,如果債權人仍對未年成繼承人,以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方式,請求履行繼承債務時,成年人可以在收受支令命令送達後20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免除強制執行。


此次民法繼承編修法,修法精神等同是「各人造業,各人擔」,避免未年成人因不知法律拋棄繼承規定,面臨隨時可能發生「天上掉下來債務」的悲劇。而莫名其妙背負債務的背債兒,今起可透過向法院聲明異議保障自己的權益,預估上萬名背債兒可因此免除債務。


可向法扶、家扶求助




民法繼承編修正案今天起生效,家扶與法扶基金會攜手終結債務繼承,上午由家扶執行長王明仁(左起)、法扶執行長郭吉仁一起簽署合作書,高雄地院法官陳業鑫並現場說明,協助未成年時背債的繼承人走出債務繼承迷宮。


法律扶助基金會和家扶基金會,上午共同召開「終結債務繼承」,「帶背債兒走出債務迷宮」記者會,他們共同攜手合作,提供弱勢繼承人有關的法律諮詢服務,讓背債兒面臨的債務困境得以終結,強調身邊如有背債兒的個案,鼓勵他們向法扶或家扶基金會進行協助。


新修正的民法繼承編,保障的對象為無行為能力(未滿7歲或禁治產)和限制行為能力(7歲以上、未滿20歲而且未婚)的繼承人,重點措施為對繼承債務採「限定」責任,有多少遺產,還多少債務,此外,限縮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保證債務的責任,以繼承的財產為限,延長繼承人主張限定和拋棄繼承的期間為,知悉起3個月內,向法院為意思表示,同時呈報遺產清冊,否則就將喪失主張限定繼承的權利。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住在台中的劉小弟,今年11歲,在他2歲的時候,因父母雙亡被劉爸爸收養至今,去年間,劉小弟收到法院通知的強制執行命令,要求劉小弟必須為已經過世的父親還債近200萬元,由於劉爸爸目前失業,因不熟悉法令,在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時,不知該如何進行相關的法律程序,因此透過家扶基金會協助。


劉小弟的情況,由於繼承債務時為未成年,依民法繼承編等修正,他要免除法院的強制執行,只要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的規定,向法院聲明異議,或依修正後的規定,向原地方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第3人異議之訴」,同時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的規定,聲請停止執行即可。


如果背債是發生在未成年時,但目前年紀已經成年,並遭法院強制執行,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住在高雄市的3姐妹,因為小時候繼承母債所留下保證債務600萬元,12年前舊債銀行,直到去年才通知,表示她們的母親在過世後留下600萬元的債務,銀行從去年中秋節開始對她們進行強制扣薪31的動作。高雄3姐妹遭遇,雖與台中劉小弟略有不同,但同樣適用新修法的民法繼承編規定,由於修法保障的範圍包括未年成背債,即使目前年紀已經成年,還是適用。


 



回資訊平台首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土地開發好好玩 的頭像
    土地開發好好玩

    《《 專業“ 重劃土地+道路用地+容積移轉+持分土地+地籍清理 ” 專業諮詢 e 資訊平台 》》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