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實物抵繳遺產稅有限制


既成道路亦不准抵繳


既成道路係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不論其為都市計劃區域內或是區域外的土地,只要經認定屬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則因其不易於變價或保管之理由,稽徵機關多不准抵繳。


申請實物抵繳遺產稅有限制


稅務問答


南投市 柯 先生問:
父親過世,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欲以部分土地抵繳遺產稅,遭貴分局否決,原因為何?


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答覆:


該件遺產稅實物抵繳案件,發現該筆土地係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此類土地依規定免計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亦即免課遺產稅。
是以,繼承人申請以該土地抵繳遺產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實物抵繳必須為課徵標的物,或其他易於變價或保管的實物,因此否准抵繳申請。


結      論


申請實物抵繳遺產稅對於納稅人來說可減輕不少負擔,現行亦有當事人為免屆時繼承發生需繳納高額的遺產稅,而在生前先行購入道路用地以便將來用以抵繳。不過,因抵繳遺產稅有一定條件的限制,在做相關稅務規劃時,應先審慎評估本身的財產狀況是否符合抵繳的規定,以免發生購入道路用地後卻又不能抵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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